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上运输事故、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程度地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建立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但不代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涉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依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充分发挥有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统一协调指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等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指挥部原则上负责应对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参照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执行(下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各类旅游安全生产防范制度机制,督促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

  1. 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市指挥部作为市应急委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文广旅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外事办、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通发办、保安营机场、火车站、火车南站、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视应急处置工作情形需要,市指挥部可调整增加有关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情况,设立市旅游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派。

2.1.2 组织机构职责

(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②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③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督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②按照市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③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④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统筹指导、协调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和县(区)宣传部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市外事办:参与指导市内旅游涉外安全事件(含港澳)和境外涉我市游客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