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产业研究
目 录
一、低空经济政策法规 1
(一)国家层面政策 1
1、低空经济战略定位愈加明确 1
2、国家部委强化产业培育机制 2
3、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渐趋完善 3
(二)低空空域管理 3
1、空域管理改革历程 4
2、现行空域管理模式 5
(三)航空器产品管理 6
1、适航管理法律体系 7
2、适航审定内容和程序 9
(四)地方扶持政策 12
1、深圳 12
2、北京 12
3、合肥 13
4、成都 14
二、低空经济产业链 14
(一)低空经济产业链上游 15
1、航空材料 15
2、核心零部件及系统 18
(二)低空经济产业链中游 38
1、整机制造 38
2、低空基础设施 46
3、通导监系统 49
(三)低空经济产业链下游 52
1、传统通航 53
2、低空+行业新业态 54
三、低空经济发展趋势 55
(一)市场规模 55
1、低空基础设施 56
2、低空制造 57
3、低空应用 59
(二)融资情况 60
(三)央企布局情况 61
(四)2025-2026 展望 64
1、顶层规划持续推进,体系框架逐步设立 64
2、地方加强协同,多元应用场景试点探索加快 65
3、机载系统集成化、小型化是行业大趋势 65
4、低空终端与 AI 大模型加快深度融合 65
低空经济产业研究
低空经济是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 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 经济形态。低空航空器产品主要包括无人机、eVTOL(电动 垂直起降飞行器)、直升飞机、传统固定翼飞机等。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产业之一,涉及居民消费、 工业应用、应急救援等诸多场景,市场潜力巨大。据中国民 航局数据,到 2035 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3.5 万亿元。随着 航空器与各产业形态深度融合,从农业植保到电力巡检,从 物流配送到旅游观光,从环境监测到应急救援,从低空出行 到城市综合治理,低空经济有望通过产业生态融合赋能千行 百业,催生一批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
一、低空经济政策法规
(一) 国家层面政策
2021 年 2 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首次 提出“低空经济”概念。我国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 业,从顶层设计、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等方面持续加强政策 引领,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低空经济有望迎来重 大发展机遇。
1 、低空经济战略定位愈加明确
2023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造生物制 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
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 ,为我国低空经济产业赛道培 育提供了指导方针。2024 年 7 月,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首次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打造生物制造、 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 提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 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从 2024 年“打造新增长引擎” ,到 2025 年强调“安全健康 发展” ,蕴含着国家对低空经济发展思路的深度调整与全方 位拓展,也标志着低空经济正式进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 阶段。
2 、国家部委强化产业培育机制
2024 年,国家相关部委着力构建低空经济工作机制,部 门职责和分工逐渐明晰。7 月 1 日,中国民航局促进低空经 济发展领导小组成立。11 月 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低空产业 发展领导小组成立。12 月 23 日,教育部发布,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等 6 所高校申请增设“低空技术与工程”新专业。12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低空经济司挂牌成立,负责拟订并组 织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 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是国家体制改革和投资主管部门。 自 2010 年,国家发改委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十多年 来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引擎。此次成立专门的司局管 理低空经济,标志着低空经济将进入管理机制改革攻坚、产
业规模培育壮大的关键时期。
3 、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渐趋完善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一系列低空经济行业法规生效,包 括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签发的《无人驾驶 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 92 部)、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工信部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 无人机产业将进入“有法可依” 的发展新阶段。
2024 年 3 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用航空装备 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3 年)》,提出增强产业技术 创新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深化重点领域示范应用、 推动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构建高效融合产业生态五大领域 20 项重点任务。
2024 年 12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CCAR-138),涵盖通用机场场址管理,专业工程建设管 理,名称、使用许可及备案管理,安全和运营管理,监督管 理及法律责任等, 旨在通过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强化 安全监管,促进通用机场行业健康发展。
(二)低空空域管理
低空空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深化低空空 域管理改革是在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和飞行安全的前提下,盘
活低空空域资源的关键。
1 、空域管理改革历程
2000 年以来,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先后组织国内外调研论 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并在军航空管系统组织了小规 模试点。2010 年 8 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关于深化我 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0〕25 号),正式 开启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三轮较 大规模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一套低空空域管 理模式。
第一轮改革突出空域分类化管理,军航空管系统率先在 试点地区将低空空域划分为三类空域,按照审批和报备两种 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在管制空域,通航飞行审批时间缩短为 飞行前 4 小时;在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飞行报备时间最短 只需提前半小时。分类管理极大提高低空空域的使用效率。
第二轮改革突出空域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空域管理粗 放、使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改革试点,海南省初步构建起 低空飞行网络,从 2020 年 12 月起,海南低空空域实行“ 当 天申报当天起飞” 的管理制度,低空飞行管控服务运行体系 可为通航飞行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轮改革突出空域协同化管理,四川率先开展低空空 域协同管理改革,湖南、江西、安徽参照四川模式均成立军 地民三方低空域协同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中心,给予地方政 府更多管理权,实现了飞行计划“一站式”审批服务。湖南
省在试点中创造了“天地人和” 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实现 了通航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域服务”。江西省打 通军地民三方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渠道,为通航飞行提供全 联通、全功能、全流程服务。安徽省构建了“ 四个一”的支 持保障体系,满足了低空空域使用多元化需求,促进了以通 航产业为主体的低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