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 采购总内容(以下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相当的产品参加。产品性能是否相当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1、原材料质量技术要求、规格应符合交通部发布的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需方施工要求(如有最新规范按最新标准执行)。
2、详细采购清单
3、详细技术要求
(一) 混合料的运输
1)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较大吨位的运料车运输,但不得超载运输,或急刹车、急弯掉头使封层造成损伤。
2)运料车运输混合料宜用苫布覆盖保温、防雨、防污染。
3)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赃物,否则宜设水池洗净轮胎后进入项目现场。沥青混合料在摊铺地点凭运料单接收,若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已结成团块、已遭雨淋的不得铺筑。
(二) 混合料的摊铺
1)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以提高平整度,减少混合料的离析。摊铺速度宜控制在2-6m/mim的范围内。当发现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拖痕时,应分析原因,予以消除。
2)沥青路面施工在寒冷的季节遇大风降温,不能保证迅速压实时不得铺筑沥青混合料。
3)用机械摊铺的混合料,不宜用人工反复修整。
4)在雨季铺筑沥青路面时,应加强气象联系,已摊铺的沥青层因遇雨未进行压实的应予铲除。
(三) 沥青面层的压实及成型
1)压实成型的沥青路面应符合压实度及平整度的要求。
2)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初压、复压、终压的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效果。
3)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初压、复压、终压应在尽可能高的温度下进行,同时不得在低温状况下反复碾压。
4)沥青混合料的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压应在紧跟摊铺机后碾压,并保持较短的初压长度,减少热量损失。
(2)通常宜采用钢轮压路机静压1-2遍。
(3)初压后检查平整度、路拱,有严重缺陷时应进行修正乃至返工。
5)沥青混合料的复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压应在紧跟在初压后开始,且不得随意停顿。压路机碾压总长度应尽量缩短,通常不超过60-80m。
(2)沥青混合料的终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3)终压应在紧跟在复压后开始,如经复压后已无明显轮迹时可免去终压。终压可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震动的震动压路机碾压不宜少于2遍,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四) 接缝
1)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不得产生明显的接缝离析。
2)纵向接缝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摊铺时采用梯队作业的纵缝应采用热接缝,将已铺部分留下100-200mm宽暂不碾压,作为后续部分的基准面,然后做跨缝碾压以消除逢迹。
(2)当半幅施工产生纵向冷接缝时,宜加设挡板或加设切刀切齐。加铺另半幅前应涂洒少量沥青,重叠在已铺层上50-100mm,在铲走铺在前半幅上面的混合料,碾压时由边向中碾压留下100-150mm,再跨缝挤紧压实。或者先在已压实路面上行走碾压新铺层150mm左右,然后压实新铺部分。
(3)表面层横向接缝应采用垂直的平接缝。
平接缝宜趁尚未冷透时用凿岩机或人工垂直刨除端部层厚不足的部分,使工作缝成直角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