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工作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工作文件主要是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农村 “一老一小”服务资源配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民电〔2023〕91 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抚府字〔2022〕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崇仁县创建“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工作目标

结合全县人口分布特点及“一老一小”照护需求,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全县“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全县基层基本养老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到2024年,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至少新建1-2所“一老一小”幸福院,促进崇仁县养老、儿童关爱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聚焦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提供助餐、文体活动、巡访关爱、精神慰藉、学业辅导、心理健康等精准关爱服务。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补助标准:

对新建“一老一小”幸福院,按3-5万元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按1-2万元予以补助。

2.“一老一小”幸福院助餐补助标准:

对具有崇仁县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的六类老年人,按照城市每人每月 550元、农村每人每月 400 元的助餐标准,经费由市、县、个人按 1:4:5 分担;其他有服务需求人群(含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提供助餐、助医、助安服务。

3.“一老一小”幸福院运营补助标准:

助餐人员30人以下的“一老一小”幸福院,按1500元/月给予运行补贴;助餐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一老一小”幸福院,按2200元/月给予运行补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把创建“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相关部门和乡政府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要履行指导、推进职责,压实试点工作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对照创建目标,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整合现有场所资源(如居家养老中心、闲置校舍、旧村委会等)、服务资源(基层党员、退休老教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工、志愿者等),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分类分步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2.落实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创建“一老一小”幸福院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及工作经费补助。县民政局要大力解放思维,创新运营方式,通过引进符合第三方(公益性质组织),以社会化运营模式开展社区(农村)居家养老助餐、助洁、助浴、助安服务,不断确保各试点的运营成效。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鼓励企业、银发人才、乡贤等社会人士积极参与支持创建“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工作。

3.强化监督考核。创建“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工作将列入2024年崇仁县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高质量考核指标。对成功创建的“一老一小”幸福院试点的乡镇,适时举办专题访谈或分享会,逐一介绍经验,在全县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对推动工作不力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做通报批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