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和省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浙数办〔2022〕7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三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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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示范为引领,按照“试点先行、学样仿样、复制推广”的总体思路,以“336”数字化改造方案(即3年完成30家“一企一线”改造,600家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的目标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一是实现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二是在挂锁、服装、水晶、绗缝等重点行业实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基本覆盖;三是每年实施“一企一线”项目不少于10家,力争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4家、智能工厂2家、未来工厂1家;四是创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县,建设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 。从而真正赋能我县传统产业转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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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重点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行业平台化服务

按照“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复制推广”的总体思路,通过“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模式,基于“行业云平台+‘小快轻准’服务产品”,打通数据、应用数据,实现生产方式的无纸化、数字化、可视化、精益化。在挂锁、服装、水晶、绗缝等行业中批量化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企业实现提质降本增效。并在重点行业推进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平台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发展的新模式。

(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试点示范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面向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智能制造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分级建设目标,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打造“未来工厂”引领、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示范引领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

通过诊断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 “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改投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投资以及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投资,全面提升我县重点行业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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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要求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行业平台化服务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浦江县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2.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通过采用“N+X”数字化改造模式,实现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数字化。“N+X”数字化改造模式是一套基于细分行业、适用于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方法,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风险小、效益好等特点。聚焦行业中小企业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提质、拓销、增产、增效、降本、节能、减碳、减排、减耗、减人等需求为导向,归纳总结行业共性需求并转化为“N”项数字化制造应用场景,并根据不同企业个性需求灵活增加“X”项个性应用场景,制定“N+X”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在挂锁、服装、水晶、绗缝等行业通过“学样仿样推广法”批量化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

针对我县绗缝产业企业,从企业实际需求来看,“N+X”轻量级数改项目工序简单,投入较少资金就能完成数改项目,建议绗缝企业轻量级数改投入资金可低于20万,并享受对应轻量级数改政策补助。

3.行业平台化服务:在挂锁、服装、水晶、绗缝等重点行业通过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面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等流程的基础共性、行业通用工业APP,引导中小微企业“上云用云”,围绕全要素配置优化、生产过程优化和经营管理优化,为企业全体员工提供无纸化、可视化应用服务,力争打造“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基本服务样本”。依托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平台服务商、工程服务商与制造企业之间的合作,探索在材料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供应链服务模式创新,在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服务模式创新。

(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

1.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及项目申报条件。数字化车间是未来工厂梯次培育体系中的车间级建设目标,要求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1-2级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浦江县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硬件购置和咨询与服务费,不含土建、工程投资,下同) 达500万元以上,数字化改造软硬件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2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2.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及项目申报条件。智能工厂是未来工厂梯次培育体系中的工厂级建设目标,要求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同时,能够对车间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数字化车间,实现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2-3级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浦江县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总投资达800万以上,数字化改造软硬件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3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3.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及项目申报条件。未来工厂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更高级形式,是企业级建设目标。除了需要满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能力要求外,要求围绕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典型场景建设、模式创新、新型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性探索。具体请参考《“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按照“五化四型十场景”的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模型化发展、智慧化供应链等规划建设不少于5个典型场景,突破关键技术装备,提炼形成一批可输出易复制的行业解决方案、知识模型和能力组件,有效赋能行业企业智能化升级。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浦江县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总投资达2000万以上、数字化改造软硬件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5%;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三)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

咨询诊断服务机构综合企业生产要素、制造资源、业务环节以及企业战略等多个维度,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现状、水平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智能化技术改造需求,对照行业标杆与先进典型,提出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议,形成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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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程序

(一)公开申报。县经济商务局发布申报公告,由实施项目企业申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类型,填写附件3或附件4),一式两份上报县经济商务局。

(二)评审、认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企业名单由属地初审报经济商务局备案,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由属地推荐报县经济商务局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组织实施。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改造名单,经济商务局与属地组织企业进行实施,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完毕。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县经济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经济商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验收。

(五)审核兑现。县经济商务局根据项目验收意见,提出补助奖励方案,经第三方审核及县政府审定后在第二年的工商贸政策兑现时进行兑现。已享受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根据我县《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政办发〔2023〕15 号)的政策条款,县级财政给予累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配套补助。

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行业平台化服务项目,按照“N+X”模式推进,执行程序按照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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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参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5号相关条款给予政策奖励,如遇政策修订,按修订后的政策执行。

(二)强化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智能制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金融和投资类企业、信用和融资担保企业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设智能制造专项贷款。

(三)落实智力服务。深化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集聚机制,深化专家工作站等方式应用,对退休专家、工程师等各类有用人才再开发利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内智能制造经验交流现场会、案例分析会或专题研讨班,集中展示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取得的成效,共同推进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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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13日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21〕55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