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各镇农村经济技术工作站、开发区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4﹞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实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二、补助对象
在本县注册的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优先支持未入驻省智慧监管平台的主体,特别优先支持豇豆、芹菜、韭菜等重点整治品种的生产主体(农户)和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主体。
三、补助标准
实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按不超过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补助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计划采购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的设备或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发放给补助对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以物化补助为主,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采购。
六、申报程序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填报《2024年灵璧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盖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5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质监股。根据补助对象要求,选择不少于60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经党组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的设备或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
七、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专项资金协调到位,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如期完成,最大发挥效益。
(二)加强物资监管。要及时采购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的设备或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及时发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造册。
(三)加大监督指导。通过日常检查、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按要求开具并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进一步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落实。
附件:1. 2024年灵璧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申请表
2.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设备或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签收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