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的,每少一次扣 2 分;(2)巡查重点不突出、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 1 分;(3)公路问题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2 分;因未及时上报而导致被相关督查机构、媒体、代表委员、群众等曝光投诉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扣 1—2 分。
对巡查发现、上级督办交办、代表委员监督反映、各级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下级路长汇报的问题,要及时按职责协调解决。对问题没解决、整改不到位的,每项酌情扣 1—5 分。
路面完好畅通;公路沿线设施完整,无破损;路面标志标线完好清晰;沿路绿化无明显缺损,补种修剪及时;路面及沿线两侧干净整洁,无废品垃圾。(每一项得 5 分)
公路沿线两侧无乱搭乱建、乱采乱挖等现象;公路沿线无违法广告;公路路面及两侧无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问题每一项酌情扣 5—10 分,扣完为止)
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推广的;好的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