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关注问题清单

一、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关注重点: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政策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具体有:

(一)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不到位

1.政策文件依据

(1)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3)《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2.主要量化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落实有偏差

1.政策文件依据

(1)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民养〔 2021164

号);

  •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桐改养办〔 2017〕2号);
  • 《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桐民〔2021〕 125号)。

2.主要量化标准具有本县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服务:

八十至八十九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六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五十二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三十八小时。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困难

1.政策文件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 2018〕57号);

(2)浙江省民政厅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 2021-2015年)(浙民办〔 2021〕166号);

(3)《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桐改养办〔 2017〕2号)。

2.主要量化标准

全省各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一所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由乡镇(街道)或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运营。各级应当加大建设和日常运营支持,给予运营补贴。

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关注重点:养老服务领域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为:

1.各级部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2.困难群众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3.责任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中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

三、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关注重点:拨付资金使用、津补贴发放、项目招投标、对外有偿服务等。具体有:

1.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规发放;

2.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是否规范、公平、公开。

四、省市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省民政厅重点关注和交办的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