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维护和提高水土环境影响和扬尘治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目的

市范围内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考核结果作为延续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方式和运用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实行违规扣分制,违规扣分内容是指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违规扣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附后);运输企业每年的考核总分值为100分,采取动态考核,扣完为止;每年1月1日起,未扣完考核总分值的运输企业自动恢复考核总分值。

运输企业违规扣分达总分值30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周;运输企业违规扣分达总分值50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运输企业违规扣分达总分值70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运输企业违规总分值被扣完100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整改期间须服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将企业冲洗洒水作业车辆并入扬尘重点管控路段配合保洁单位开展抑尘作业,同时其他整改事项达到规定要求后,经市建筑渣土处置协会书面报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恢复考核总分值;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一年内两次扣分达满分的,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入资格,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时将“黑名单”抄送市资规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通报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雇请其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三、信息归集

各联合党委,市公安局、市资规局、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等单位在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和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现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违反了《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考核记分标准》均可填写《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规行为移送单》,运输车辆的违规扣分按同等分值计入所属运输企业的违规扣分中,及时汇总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季度对运输企业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