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监督名单”/“黑名单”告知书

(式样)

责任主体: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其它责任人:

单位所在地:

经查,你单位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一个年度内日常监督管理积分多于0分且在6分以下/一个年度日常监督管理积分为0分及以下,按照《市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办法》第  条第   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监督名单”/“黑名单”。

如你单位对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监督名单”/“黑名单”存在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认同本决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检查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校外培训机构,一份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