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首席科技官”申报条件与遴选流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地为XX市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管研发工作的公司高管。

二、申报条件

1.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并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2.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超过400万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8%以上(其中,云霄、诏安、平和三个开发工作重点县研发投入增长14%以上,规上企业以统计报表为准,规下企业以审计报告为准)。

3.近一年来企业聘请“首席科技官”,并与申报人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申报人2021年的薪酬不低于10万元。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创新基地以及拥有发明专利的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重要性、必要性及岗位描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考核目标、薪酬待遇),所在行业科技、信息、商业模式创新情况。

4.申报人的身份证(护照)、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支付证明复印件(需在漳缴纳个人所得税)。

5.申报人的学历、职称及有关的科技项目、专利、资质、获奖等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直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1. 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2. 市委人才办适时组织市人社、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对“首席科技官”推荐人选所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
  3.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首席科技官”人选研究通过后,发文确定“首席科技官”名单,并由市、县财政部门按各承担50%的比例分别兑现补助资金。

五、补助政策

1.对于评审合格的“首席科技官”,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60%的岗位津贴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岗位津贴只能用于“首席科技官”岗位,不得挪用于其他岗位人员。

2.每个企业配额一个岗位,原则上获得一次补助后,3年内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