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双创之星”申报条件与遴选流程

 

一、申报对象

“双创之星”从全市产业发展前景好、研发水平领先、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中遴选,重点鼓励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申报。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注册登记地为XX市的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市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闽南师范大学、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市直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地为XX市的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全市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并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申报人所在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在XX市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违法和不良诚信记录。

5.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必须是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第一产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年度主营收入达2亿元以上;第二产业(规上企业)企业税收4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8%(其中,云霄、诏安、平和三个开发工作重点县研发投入增长14%以上,以统计报表为准)。第三产业(规上企业),税收2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闽南师范大学、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市直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地为XX市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人在XX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转化成效,其中医院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临床治疗水平。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承担1项以上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1项以上的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或是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年龄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双创之星”、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材料

1.《XX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申报人需在漳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申报人提供科技项目、资质、获奖等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学历和职称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创新创业自我评价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

四、遴选流程

1.申报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闽南师范大学、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市直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1. 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确定推荐人选。
  2. 市委人才办适时组织市人社、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对“双创之星”推荐人选所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双创之星”初步人选,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
  3.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双创之星”人选研究通过后,发文确定“双创之星”名单,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XX市“双创之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漳科规〔2022〕2号)执行。
  4. 每个企业原则上获得一次补助后,5年内不再重复申报同一类型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