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是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实现病虫可持续治理、农药减量控害的主要措施,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植〔2024〕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8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2024年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5个;完成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乡、街道)1个、作物健康小镇(乡、街道)1个。建立完善“农药经营企业+飞防服务组织+规模种植户”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体系,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行为,提升植保社会化服务能力,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12.9万亩,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主要病虫害危害损失率在5%以内。
二、建设内容
(一)开展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
为推进我市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提升科学防治水平,减少农药使用,确保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拟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我市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行作业奖励。
奖补对象:对种植在全市范围内的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2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
奖补标准:按照服务组织有效作业面积0.2万~0.5万亩次、0.5万~1万亩次、1万~2万亩次、2万~5万亩次、5万~8万亩次、8万亩次以上分为六档,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奖补流程:1.备案申请。作业服务组织如实填写《2024年YY市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地街镇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须提交民用航空许可证、作业人员操作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2.作业建档。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每次作业前应与农户做好沟通,实地了解作物生长、病虫情况、前期用药情况,确认本次用药种类和药量并告知农户,当日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在线报备,确保农户信息和防治数据真实有效。每季作业服务完成后,将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病虫害防治记录表(浙农优品管理后台导出)和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附件2,Excel格式,按乡镇/街道汇总)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作业档案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3.作业审核。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组织在线报备的作业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服务组织上交的作业台账进行核实,同时在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材料的审核和服务组织有效作业面积的汇总。4.作业面积公示。全年作业服务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对经核实的有效作业面积在YY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5.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无异议后,联合下发奖补文件,并下拨奖补资金。
奖补要求:乡镇(街道)种植户与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农业部门病虫情报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其中防治关键期药剂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服务组织统一采购、统一防治;其他防治时期药剂农户与服务组织协商自行采购。社会化服务组织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飞防作业轨迹,核对无误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对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的服务主体,取消其当年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资金并三年内不准申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
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引领,拟建设5个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大力推广农业措施、理化诱控、生态控制、科学用药等集成配套的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通过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促进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推动病虫综合治理和农业提质增效。
实施主体:绿色防控示范区实施主体为相关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补助标准:主要用于水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所需的防控物化产品购置和绿色防控作业费。防控物化产品以二化螟性诱剂为主,以及绿色防控技术措施所需香根草、芝麻、波斯菊等植物。绿色防控作业费主要用于翻耕灌水杀蛹、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经验收合格直接补助给相关实施主体。
申报程序: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实施主体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认真核对各申报主体服务面积及连片情况,确保无虚报、谎报现象后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表(详见附件4)盖章后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科。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实施主体。联系人:陈云云,联系电话:6188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