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
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及《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积极打好“稳主体激活力攻坚战”,全力稳住市场主体,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城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扭负为正。对于2022年1-2月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1-5月成功扭负为正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1-11月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2022年1-2月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1-5月成功扭负为正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3000万元,2022年1-11月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2年1-2月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1-5月成功扭负为正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22年1-11月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鼓励新招商落户企业发展。对于2021年以来新登记注册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于2021年开始运营并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00—3000万元、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2年开始运营并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成长潜力型企业发展。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1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含)—5000万元的企业: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含)—10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1(含)—2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支持人力资源业企业发展。对人力资源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1-11月达到1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3(含)—5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3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增长50%以上,且1-11月增长50%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增长50%以上,并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3(含)—5亿元,增长40%以上,并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3亿元,增长40%以上,并1-11月增长4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增长30%以上,并1-11月增长30%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对科技服务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1-11月达到2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6(含)—10亿元,且1-11月增速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4(含)—6亿元,且1-11月增速50%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支持广告业企业发展。对广告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增速50%以上,且1-11月达到1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5亿、增速50%以上,且1-11月增速50%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含)—1亿元、增速40%以上,且1-11月增速40%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增速30%以上,且1-11月增速30%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按《统计法》及市、城区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2021年以来新招商落户的企业无增速要求。本措施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满足本措施条件的,于2023年申请兑现奖励资金。本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如企业按照市级政策及城区政策所获得的奖励相同时,优先帮助企业申报市级奖励。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