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实施培育扶持、综合监管、作用发挥、红社领航四大工程,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健全“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满足社会需求、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使命明确、服务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到2023年,培育3A及以上社会组织15家,新增社会组织数量45家;到2024年,培育3A及以上社会组织20家,新增社会组织数量50家;到2025年,培育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20家,新增社会组织数量50家。建设1个综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超过90%。形成一批充满活力、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品牌效应彰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3.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4.坚持问需于民。以居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针对性,提升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灵活参与社区治理能力,确保居民得实惠、真受益。
二、工作措施
(一)聚焦能力提升,实施培育扶持工程。
1.加大资金扶持。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力量可承接原则,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鼓励向取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购买。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培育扶持和评价激励社会组织发展,对首次获得 3A、4A、5A 等级的市级社会组织,市财政分别给予 1 万元、2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力度,将必要人工成本开支纳入福彩公益金资助范围,人工成本开支不得高于资助额度50%。强化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运用,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的对象。逐步提高市直机关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比例不低于30%。(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培育平台。鼓励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社区联合党委依托市党群服务中心、慈善基地、社会工作总站、志愿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平台设立培育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孵化站。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数字化”的孵化模式,实现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政府扶持相结合,为初创组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经济下公益事业发展的新引擎。(市社会事业局、市委组织部、市群团工作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重视人才培养。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建立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库、师资库。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与考证,增加技能证书补贴,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每家社会组织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提高专职人员中持证社工比例。社会组织招录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社会组织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支持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选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社会组织挂职锻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推荐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发展结构。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区域、行业、类型分布。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提高慈善类、专业性和服务型社会组织比重。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围绕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整体布局,鼓励支持企业发起成立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对市本地民营企业主导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资金等奖励。(市社会事业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