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目录
前 言………………………………………………………3
第一章 规划总则………………………………………………4
第二章 城市功能照明规划……………………………………….8
第三章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16
第四章 城市供配电与控制规划…………………………………..26
第五章 节能环保规划………………………………………….30
第六章 管理及维护规划………………………………………..36
第七章 建设时序与计划………………………………………..37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43
第九章 附则…………………………………………………45
前 言
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自秦代建县已2200多年。历史的星空闪耀着许多名人的光彩。古代出过10个宰相、4个状元、380多个进士,现代有24名两院院士,在全球各地分布着1万多名籍教授,堪称“教授之乡”。市文物古迹众多,现有文保单位160处、控保建筑13处。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和人们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照明发展势头之迅猛、建设规模之大、投资额度之高,在世界范围内属罕有,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造成了极大浪费。2019年12月3日,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对于后期相关建设起到了指导作用。
城市照明规划作为“一种思路、一项指南、一部辞典”,在城市照明工程建设中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照明品质,尽快解决照明规划修编、照明工程有序的建设以及减少在后期建设过程中造成的能源浪费、光污染、过度亮化等问题,更好地深入挖掘市的人文内涵,构造具有特色、科学健康、生态环保、高效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照明,是本次编制《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0~2030》的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
为了进一步塑造市夜间整体景观形象,配合“十四五”期间打造江南水城建设,提升城市档次,强化景观照明与城市景观、城市形象、城市文化和城市环境的协调,构建和谐社会、宜居环境,提高景观照明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特编制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总则
为推进市城市照明工程的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夜景环境品质,把市建成更具魅力和活力的夜间景观城市,充分展示市城市特色,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确保城市照明建设管理依据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1~20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市城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市行政区范围总面积约 2038.7 平方公里,市域总面积1996.6平方千米;
此次夜景照明可分为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功能照明主要以市行政范围内所包含的道路进行分类规划。景观照明主要为城区,包括城市范围内的重要建筑、道路、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水系、山体等的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21年为基准年,规划时限为2021年至2035年。
其中:近期:2021年~2023年;
中期:2024年~2030年;
远期:2031年~2035年。
第四条 规划深度
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设计深度相适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对近期新建或改建的照明工程起到控制性作用,对远期的照明项目起到前瞻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