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2〕20号)、《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21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党发〔202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和师资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强师工程”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全面落实县域内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切实落实中小学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域内教职工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交流轮岗、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新机制,努力破除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支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坚持公平公正、协同推进,配套联动。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推进,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过程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程序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四)坚持稳定团结、尊师重教。改革必然要触及部分教师的切身利益。对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教职工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要合理安排工作,保持稳定团结。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严格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编制管理
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县委编办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核定县域内中小学编制总量,原则上每三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县教科局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教学,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退补相当”的原则,商县委编办调整方案,每年12月底前规划核算下年度教师补充计划,按程序报批。遵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方式,及时补充教师。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要用好用足中小学空编。(牵头部门: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二)深化岗位管理
1.完善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县人社局会同县教科局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中小学高级岗位比例,根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统一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2.统筹教师岗位管理。县教科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按照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原则,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结合教职工数量变化、专业发展要求、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动态调整,每学年开学前报县财政局、人社局备案。(牵头部门: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落实聘用管理
1.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县人社局指导监督县教科局及学校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教师。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专业人才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聘用等方式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中小学)
2.完善按岗聘用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要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及建议,通过教代会、校务会等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竞聘上岗。跨校竞聘岗位由县教科局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科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县教科局组织待岗培训(培训费自理),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额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应调整出教师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牵头部门:县教科局;责任单位: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