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有效抑制农田扬尘,根据《市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抑制关键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农发〔2023〕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市持续开展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抑制关键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通过财政补贴,以推广应用免少耕播种、秸秆粉碎覆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为主要手段,抑制扬尘、减少风蚀、蓄水保墒,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项目实施原则
本方案所称保护性耕作技术包括免少耕播种、秸秆粉碎覆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通过项目推广“多覆盖、少动土”的技术措施,有效抑制农田扬尘,提升土壤有机质,持续开展扬尘抑制效果监测。
区镇(乡)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协同推动,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服务;镇(乡)村要因地制宜,成方连片、整村推进作业;作业主体(农机服务组织)按作业要求高标准作业;保护性耕作技术在我区的推广应用,坚持公开公正、保质保量、稳步发展的原则,项目过程监督、资金分配、质量核验适用本方案。
三、机具和作业要求
(一)机具要求
1.农机深松整地。鼓励使用复式作业机具(同时完成灭茬、深松、旋耕等多项作业)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机具必须安装深松作业质量智能监测终端(已列入市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由补贴对象自行购置),并实现定位信息、作业深度、作业面积等监测数据按要求传输到市农机调度中心。
2.秸秆粉碎覆盖还田与少免耕播种。必须使用装有监测终端的作业机具,并实现定位信息、作业面积等监测数据按要求传输到市农机调度中心。少免耕播种机应确保性能质量可靠,保证播种质量和出苗效果。
(二)作业要求
1.农机深松整地。以打破犁底层和板结层为目标,平原地区深度一般在30厘米以上,山区耕作层一般在25厘米以上,原则上同一地块2-3年深松一次。
2.秸秆粉碎覆盖还田。以秸秆粉碎覆盖地表,减少裸露农田为目标,可采取装有秸秆粉碎还田机的收获机直接将秸秆粉碎还田,也可采取在作物收获后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再将秸秆粉碎还田。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痕迹。
3.少免耕播种。在未翻耕的地块,采用少免耕播种机直接进行少免耕播种。在保证播种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土壤扰动。
四、质量和效果监测
原则上通过机具上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自动实现作业质量与面积监测,监测数据按要求传输到市农机调度中心,如遇到监测终端意外损坏、失准等特殊情况,可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作业现场核验,确保保护性耕作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利用已建成扬尘监测点实现扬尘抑制效果监测,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形成年度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抑制效果监测报告,为做好全区扬尘管控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五、验收要求
(一)农机深松整地以平台线上查验为主
作业抽检面积比率100%,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合格率确定验收合格面积。
(二)秸秆粉碎覆盖还田与少免耕播种
平台线上查验为主,以实地查验为辅。以线上平台达到质量要求的作业面积为验收合格面积。
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深松整地和秸秆粉碎覆盖还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实地质量抽测。
六、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保护性耕作经验丰富、作业质量好、机具及监测设备齐全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对达到要求的作业面积,按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50元/亩,秸秆粉碎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35元/亩的标准核发补贴资金。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2年对同一地块只补贴1次;每年秋冬季秸秆粉碎覆盖还田补贴1次;每年实施两季少免耕播种作业,同一地块允许享受2次作业补贴。
(三)补贴流程
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由乡镇确定的作业主体(农机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补贴对象作业机具须装有作业监测终端,在完成田间作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在线核验,确定给予作业补贴的实施面积,定期向市级报送资金需求。市级资金到位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政府向属地内的作业主体(农机服务组织)拨付补贴资金。
七、监督与绩效管理
区、镇(乡)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保护性耕作)项目组织实施和督导,制定并落实区级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项目管理、质量和面积核验、技术培训、资金申报和兑付、效果监测等具体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农时提前组织作业主体(农机服务组织)做好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使用培训和机具用前巡检,及时清洁和调整摄像头,确保图像监测等核验功能状态良好。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在线监测数据审核。结合本乡镇耕地的实际耕作层深度、宜机性和间隔年限情况,自主安排作业主体(农机服务组织),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做好阶段性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