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欠薪线索处置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擦亮“嵊州无欠薪”品牌,形成根治欠薪嵊州标识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欠薪线索处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欠薪处置责任主体
按照“镇街负责、属地负责、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欠薪线索日常交办机制。市根治欠薪办以“消除欠薪存量、防止欠薪增量、实现案件动态清零”为目标,每日对线上线下收到的欠薪线索进行分类实时交办,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若线索件处置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属地政府,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联合各相关单位处置。
其中涉及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的,交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是国资公司或政府投资项目的,交办至国资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开发区、高铁新城);金额小、人数少的其他线索交办至属地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在接到欠薪线索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对欠薪情况复杂,5个工作日无法处置到位的,要制定好处置方案,力争30个工作日内处置到位。以上时限自案件转到主体责任单位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重大案件(涉案人数10人以上、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工资纠纷差额达10万以上、劳资关系不明确等),需行政处理案件(老板逃匿、涉嫌敲诈勒索等),责任主体单位无法独立完成处置的,要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根治欠薪办,由市根治欠薪办牵头召集有关单位会商联合调处。
二、优化欠薪处置流程
(一)承诺兑付
市、乡镇(街道)两级欠薪信访专窗对来访人员反映的欠薪情况进行询问登记,并让其签收承诺兑付告知书。内容如下:“反映xxx拖欠工资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指派相关单位进行甄别核实,核实调处过程中请予配合。如所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我们承诺将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处置。如提供虚假的欠薪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甄别核实
市根治欠薪办每日将线上线下收到的欠薪线索件通过相关办公系统指派到各责任主体单位。各责任主体单位牵头领导在规定时间内负责落实甄别核实,调处化解工作,并将化解结果书面回复至市根治欠薪办。化解标准以反映人拿到所欠工资(保存好支付凭证)或双方达成书面的欠薪还款协议书或欠条为准。
(三)程序到位
1.立案查处。对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群体较多、经化解责任主体单位领导亲自处置后,仍无法化解的欠薪问题,由工作人员将前期调处情况整理后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市根治欠薪办牵头联合有关单位立案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实行公安、人社、法院等部门联动,配合协作、快速移交、快速查处;有建设工程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由市根治欠薪办将线索移交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线索的核实查处结果向市根治欠薪办报备。
2.市信访联席会议会商。欠薪信访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化解不成功,在欠薪事实清楚、欠薪金额明确的前提下,由相关单位提交市信访联席会议会商处置,确保从转办单派出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置到位。如有通过市、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垫付的,垫付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牵头(化解责任主体即追回主体)负责追回,政法、发改、人社、公安、法检、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四)依法严惩
1.凡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凡是以讨要工人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夸大欠薪金额企图不当得利的恶意讨薪者,列入“黑名单”,通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及工商业单位,提示用工风险,同时报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对恶意欠薪失信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凡是动用市或乡镇(街道)欠薪应急周转金、信访专户资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来化解欠薪的,将企业列入欠薪高风险企业,暂停拨付各类补助资金,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缴纳欠薪金额3倍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到保证金专用账户,2年内没有欠薪行为的,退还企业。
2.在欠薪处置工作中,劳动者因欠薪到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自行化解率低于90%的,报请信访联席会议约谈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处理。
3.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三、建立欠薪信访绿色通道
1.在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欠薪信访受理专窗,指派专人登记,第一时间将涉及欠薪情况详细记录。
2.各欠薪问题化解责任主体在收到转办单后,其中涉及来访5(含)人以上线索件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处置,来访10(含)人以上线索件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处置。
四、强化欠薪预防和预警
(一)欠薪预防
市人力社保局和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