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23〕18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1.组建工作专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组建由两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全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整治主体责任,加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3.强化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并负责耕地监测和“非农化”问题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村民建房占耕地和耕地抛荒问题整治;林业部门负责违法违规建设生态廊道、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以及在现有耕地上种植油茶树、花卉苗木等问题整治。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文旅、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纪委监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4.严格把握整治时间要求。在省政府规定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度、加快整改,确保全市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5.严格耕地整改恢复标准。原地类为水田的,复耕后耕作层应平整,有田埂等配套设施并完善水系,具备水生农作物种植条件;原地类为旱地的,复耕后耕作层应平整,形成田垄。整改地块必须落实农作物耕种,并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
6.严格问题清单整改销号。依托“湖南田长”平台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县市区根据省级下发第一批问题清单,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问题摸排,确定任务底数,形成工作台账,细化整治措施。要高度重视整改、反馈、举证工作,做到接收一个、整治一个、举证一个、销号一个。坚决杜绝敷衍整改、弄虚作假行为。
  三、精准把握政策,做到科学有序全面彻底整治
7.区分增量和存量问题。专项整治主要聚焦2021年1月1后,也就是国务院“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增量问题。对于之前的存量问题,既坚定整改决心,又留有过渡期,稳妥有序整改恢复。
8.区分“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耕地“非农化”主要整治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违法用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非农化”情形,重点整治占用耕地修建公共服务中心及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行为;耕地“非粮化”主要整治设施农业用地、农村灌溉设施、农村道路、农业结构调整、坑塘水面占用耕地情形,重点整治占用耕地修建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9.区分占用一般耕地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一般耕地“非农化”问题,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经确认可以保留且确实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必须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并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生产;确实受地理条件、作物生长周期、群众意愿影响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必须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易地恢复耕地补充,补足永久基本农田。
10.区分合理需求和恶意占用问题。对于恶意占用耕地的,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复垦的复垦,该落实耕种的落实耕种;对于符合相关政策人民群众有需求的,落实耕地“两个平衡”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四、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督导考核问责
11.从严调度通报约谈。以市田办名义,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约谈,按照整改率进行排名,通报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对于季度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约谈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12.严格实地督导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分别于6月底前、10月底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两次集中督导,推动问题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纳入市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专项工作督察内容,不定期开展督察。
  13.严格年度考核问效。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田长制工作、耕地保护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究。
  14.严厉追责问责。对于省“田长制”平台反馈问题,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向纪委监委移送一批重要问题线索。对于专项整治中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弄虚作假、久拖不决,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专项整治期间新增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坚决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彻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追责问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