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指南(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赋能,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创新载体布局,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的定位是:聚焦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集聚基础平台、服务商、人才、金融等资源要素,打造区域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形成从技术创新、产业孵化到应用推广的全方位数字化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加速实现以用带产、以产促用的服务闭环。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促进中心的指南发布、宣贯培育、组织申报、遴选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促进中心的初审和推荐,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促进中心的发展指导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促进中心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资源原则,对认定的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促进中心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谋划,聚焦产业。立足省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新基础、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电子信息、石化、装备等重点行业,以公共服务为引领,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应用,结合各市产业特色统筹推进促进中心建设,分级分类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普惠公共服务载体。
需求牵引,突出成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先进技术应用成效为目标,引导建设主体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架构、技术、设施、方法,提升促进中心建设的科学性、先进性与可操作性,增强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效能,保障促进中心可持续运营。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建立市场化合作运营机制,强化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注重产业生态构建和创新技术输出,确保促进中心服务的实际成效与可推广性。建立完善逐级推荐评定机制,强化产业培育、资源带动等实效评估,坚持“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引导建设主体发挥公共服务效能。
多元开放,协同高效。支持促进中心进行运营模式创新,引导构建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建、共享、共治的多元化合作机制。鼓励促进中心依托各类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扩容,加强各促进中心之间的资源互补和服务联动,形成多级联动、高效协作网络。
第六条 促进中心具备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拥有开放性、创新性和资源共享等特征。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和创新驱动并重,搭建技术开放创新环境,提供融合技术创新服务,开展标准技术研究制定、适配验证和宣贯推广。
(二)产业孵化。搭建产品孵化中试平台环境,加速数字化产品与解决方案产业化。搭建工业互联网、5G、标识解析等关键技术检测评估体系,开展产品方案检测评估服务,促进产品升级迭代。
(三)资源共享。汇聚应用创新、产业供给、基础设施等不同类型资源,构建行业知识中心、产业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共用能力。
(四)应用推广。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研究,提供诊断评估、咨询指导、供需对接、中小企业资源协同等服务,创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应用。
(五)生态营造。打造协同创新生态圈,提供产融供需对接、人才培训实训、推广活动组织等服务,营造行业融通、区域协调的数字化转型生态。
(六)决策支撑。开展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监测与发展成效评估,辅助政府进行重点行业及产业链运行的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及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