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伊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伊政办规[2021]4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发生的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1.3方针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的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简称县防治指挥部)。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局、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县分公司、火车站、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红星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1.2县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判防控形势,研究防控对策。
2.1.3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依法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和现行的有关投资政策,支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负责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动物产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县直有关部门履行处置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跨县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疫区封锁、卡点设置,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
县林草局:负责及时掌握人工捕获驯养野生动物饲养监管情况,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采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居环境的消毒及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用作食品的相关动物产品及其食用制品经营和交易市场。
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县分公司:负责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依法防止邮寄与疫区重大动物疫病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
火车站: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负责铁路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入境运输工具的消毒、检查和登记。
县司法局:在县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红星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野外野生动物巡查巡护,做好本企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县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各级防治指挥部的设立
各镇政府参照县防治指挥部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明确成员及职责。
2.1.5防治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
各级防治指挥部因领导职务变动或者工作分工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按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分工进行相应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调整。各级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因部门领导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部成员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相应调整。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应当由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名义行文通知各有关单位。
各级防治指挥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整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