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一、背景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指出,考虑到今后生态退耕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自然灾害损毁还会导致部分耕地不能恢复,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因素,不可避免会造成现有耕地减少。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有必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导向,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措施,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和分类管理,合理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耕地管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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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 月 1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 号)要求,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3〕123 号),明确提出须在 2023 年 2 月底前做好 2023 年度耕地转出需求收集工作,2023 年 3 月底前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编制,并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方案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将相关成果报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工作目的
通过编制和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有效遏制耕地不合理转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辖区内质量较低、破碎化较严重的一般耕地,转变为其他农用地;与耕地集中区接连的其他农用地转变为耕地,使耕地更加连片,布局有所优化。最终实现辖区内耕地数量和质量稳中有增、布局更加优化。
三、工作原则
(一)总量控制,进出平衡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
—3—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实现耕地“进出”达到平衡,确保完成陆河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二)先进后出,质量提升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通过先行开展恢复耕地整治工作,恢复耕地属性。结合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补充长期稳定可利用耕地;开展提质改造工作,提高耕地质量,储备优质耕地资源,实现耕地“先进后出”,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
(三)择优选优,先易后难结合陆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中的耕地恢复潜力情况以及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等各项工作成果,优先将土壤质地适宜、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种植、镇村实施意愿强烈、易于恢复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用地纳入耕地恢复整治实施范围。严格进行项目规划管理以及建设,维护耕地耕作属性,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四、工作范围
陆河县耕地“进出平衡”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两个方面。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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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转出”指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耕地转入”指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耕地整治为耕地。“进出平衡”应当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五、工作任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进出平衡”在乡镇内部实现平衡,确实无法实现内部平衡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在县域内平衡。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按年度报送行政区域内农业结构调整、农村道路建设、设施农用地建设、其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导致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的用地计划,并根据耕地恢复潜力库图斑分布情况,合理、科学落实“进出平衡”工作,制定“进出平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六、实施期限
方案原则上在 2023 年度内完成实施。七、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5—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6.《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10.《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等有关工作的函》(粤自然资函〔2022〕219 号)。(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 年修正);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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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GB15618-2018);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三)其他资料
1.《陆河县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成果》;2.《2018 年度陆河县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3.陆河县地质灾害数据库;4.《陆河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5.陆河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成果;
6.陆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7.陆河县 201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8.陆河县2021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9.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成果;10.陆河县历年垦造水田项目范围;11.陆河县历年补充耕地项目范围。
—7—第二章现状分析一、县域概况
(一)基本情况
陆河县地处广东省东部沿海与兴梅山区结合部,汕尾市东北面,行政区域面积 986km
2,全县人口主要属汉族,使用客家方言。陆河县辖 8 个镇和 1 个林场,2020 年末户籍人口36.2万人,常住人口 24.85 万人。陆河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北回归线横贯县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
(二)自然环境
1.地形地貌
陆河县全县以丘陵山区为主,县城西北部山峦连绵,其余地区丘陵遍布,河谷、台地次之。山地占全县总面积78.6%。陆河县地势北高南低,北是丘陵,山丘绵延,从东到西北面,有莲花山、观天嶂、乌凸等,其中最高的山为乌凸,海拔高程1233m。
2.气候
陆河县地处祖国大陆东南部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如荫。项目区年均气温21℃,平均最低气温6℃至 8℃,平均最高气温 32℃至34℃。年均降雨量2200mm,降水季节差异也很大,4 月上旬至9 月下旬,降水量为1412.7mm,占全年降水量的 82%。其中强度较大的降水多集中在5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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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多数年份 6 月 1 日至 15 日降水最集中,强度最大,为降水高峰期。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1539.3h,日照百分率为41%。无霜期 300d 以上,气候温暖,雨量充沛3.土壤
陆河县的土壤类型比较复杂,全县共分布有4 大土类,10个亚类,30 个土属,70 多个土种。构成全县土壤主体的是红壤土、水稻土两大类。在自然土壤中,红壤土占全县山地、旱地总面积的 55%左右,其特点是粘粒含量多,胶体品质差,土体中铁、铝氧化物积聚明显,适合青梅、荔枝、茶叶、柑橘以及松类等酸性树种和酸性杂草的生长;水稻土是长期人为耕作形成的特殊土类,发源于各种成土母质,全县农林用地的土质条理明显,保水保肥性能好,泥沙比例适中,土层结构透气性好,但有机质中等,肥力表现不够平衡。项目区主要土壤类型与全县土壤类型相吻合,主要以红壤土为主,水稻土次之,土层深厚。
4.植被
陆河县地处南亚热带的北缘和中亚热带的南缘,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两种植被类兼有,其中木本类约500 种,分属75科。小乔木、灌木及地被物亦相当丰富。县内森林植被类型多属中亚热带绿阔叶林,但现有植被多数是以马尾松、芒箕等为主要植被的亚热带草坡类型。
5.水资源
—9—(1)地表水资源
陆河水资源丰富,主要以螺河为主,其中直流入海的有螺河、乌坎河、鳌江、黄江、赤石河等5 条。螺河为陆河县内最大河流,流域面积 1356km
2。沿河汇入5 条支流,流域面积100km
2以上一级支流有螺溪、南北溪、新田河等。据蕉坑水文站观测资料,最高水位 10.5m,最低水位7.47m,水力资源蕴藏量 41.39 万 kW,已开发利用 22 万kW。项目区地表水资源较为丰富,且项目区北部临近新田河水河流。项目区灌溉水源可以从新田河水河流提水灌溉。(2)地下水资源
陆河县地下水补给的主要来源是降水,其次是山塘、水库、渠道、水田等地表水的渗漏补给。境内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水质良好。据广东省地质局1982 年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陆河幅)的调查:境内地下水类型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溶洞水和基岩裂隙水。
(三)社会经济条件
2020 年,陆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77503 万元,比上年增长 2.9%。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54418 万元,增长4.0%;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 226554 万元,下降2.2%;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 496531 万元,增长6.2%。三次产业结构为17.6:25.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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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720 万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税收收入 21945 万元,增长10.2%。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22455 万元,下降7.5%;其中,教育支出66957万元,增长 0.8%;卫生健康支出42476 万元,增长1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890 万元,增长1.6%。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3678 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378人,年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员数1690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8%,与上年持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67.2%。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 2.4%。
二、耕地现状分布情况
根据 2021 年度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显示,陆河县耕地主要分布在陆河县北部及中部的河口镇、新田镇、上护镇、河田镇、水唇镇以及螺溪镇。全区耕地以水田和旱地占比为主,陆河县全域面积为147.96 万亩,陆河县耕地面积为量9.03万亩,占全域面积的6.10%。其中水田面积为6.47 万亩,占耕地面积 71.65%,旱地面积为 1.66 万亩,占耕地面积18.38%,水浇地面积为0.90 万亩,占耕地面积 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