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广“一业一证”改革,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坚持依法推进、优化流程、创新监管、协同联动,推动同一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跨部门集成办理,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聚相关行政审批证件信息,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综合许可凭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力争到2023年11月底前,市政府确定的40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在我区全面落地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对同一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行业审批部门编制本行业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形成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实现“一次告知”。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对具备条件的行业,由行业审批部门对该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基于市场主体选择,集成受理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对于暂不具备“一表申请”条件的行业,可采取“多个事项、一次申报”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优化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局将“一业一证”纳入综合窗口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窗受理等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搭建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区政务服务局依托区级综合审批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按市级统一部署,将申办入口汇集至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对具备条件的行业,成熟一批,上线一批,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暂不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逐步提高网办深度,推进便利化办理。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一业一证”改革各环节广泛应用。
  (五)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证准营”。区政务服务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综合许可凭证,作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可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在办理综合许可凭证时,区政务服务局将具体实施相关单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等告知市场主体。我区颁发的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
  (六)加强证照汇聚,推行“一码联动”。区政务服务局按照城市码生成标准和要求,生成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二维码。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单项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可先颁发综合许可凭证并注明未许可事项,待该项业务符合条件后,再换发新的综合许可凭证。对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变更的,由市场主体同步申请变更综合许可凭证和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对不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的其他信息变更的,按照相关单项审批证件要求办理,综合许可凭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自动更新,无需更换综合许可凭证。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撤销、吊销、失效等的,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区政务服务局收回。
  (七)深化告知承诺制,增强改革协同性。结合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逐步探索综合告知承诺审批,形成政府清楚告知、企业自主承诺、责任自行承担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范围的行业,具备条件的,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不同领域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对暂不具备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条件的行业,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服务局组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专班,牵头统筹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工作沟通机制、调度机制和推进机制,务求改革取得实效。
(二)实施改革行业清单管理。根据全市统一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编制区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可结合实际对全市统一目录提出新增、调整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三)强化信息化平台支撑。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一业一证”改革全流程各环节中广泛应用,推动实现审批信息向监管部门推送、共享,建立有效联动机制。综合许可证涵盖的各类许可证信息通过二维码展示,并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许可包含准入的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对于办理时限不同的许可证,按时间顺序依次纳入综合许可证。除涉及证面信息变更,市场主体需换发综合许可证外,其他信息变更的,综合许可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自动更新,无需申请换证。
(四)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
(五)强化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对取得“一业一证”的行业,以及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范围的行业,应强化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的证照衔接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协同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实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和分类监管。
(六)坚持依法审批。“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行政审批事项,不改变审批和监管的实施主体、实施标准、实施依据、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审批部门对综合许可凭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负责。因实施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各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职,依照标准和要求规范实施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落地实施(2023年3月-6月)
1.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学习研究市级工作方案,认真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经区政府通过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2.推动改革落实。对纳入改革的行业,逐一明确行业改革涉及的审批部门,制定各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细则,统筹开展事项梳理、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统一表单制作、系统建设等工作,及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