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稳外贸的决策部署,帮助我区外贸企业有效应对当前困难挑战,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多措并举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加快全区外经贸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贸发〔2022〕152号)《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鲁政办字〔2020〕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扩大货物进出口规模
在鼓励新增货物贸易企业方面,对当年度新注册的货物贸易企业,年度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300万元(含)的,给予3万元的开办费用支持;年度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的,再对其年度进出口总额按照6‰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鼓励原有货物贸易企业方面,对当年度货物进出口增量达到1000万元(含)的,对其年度进出口增量部分按照6‰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鼓励进口自用设备回流工作方面,对当年度进口自用设备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的,对其年度进口自用设备总额按照8‰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落户运营、提质增量。对当年度服务进出口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对其年度服务进出口额按照8‰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做大跨境电商规模
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等对外贸易新业态,落户本区的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对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按照9‰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预算资金安排
年初,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对外贸进出口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适当的财政预算资金,用于以上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