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水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及技术力量,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实行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全面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到2025年,农村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消除,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深入开展排查
(一)明确识别标准。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等感官特征,对农村水体进行识别。存在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的水体,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按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识别,3项水质指标中(水体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任何1项指标不达标的,即视为黑臭水体(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仅透明度指标不达标,不判定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长风乡人民政府、新洲乡人民政府。以下均需要两乡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细化排查范围。各乡政府以乡政府驻地、农村居民居住地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力求反映真实情况,排查结果不得瞒报、漏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健全清单台账。2023年2月底前,长风乡、新洲乡政府要将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汇总形成完整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对清单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经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汇总形成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区级清单须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及自然村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
(四)拟定治理实施计划。对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按照2024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目标,拟定治理实施计划。治理实施计划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核。(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