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 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本地区及所属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抓好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办公室建设,市级每半年、区县级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按规定落实消防投入。

(四)推广应用先进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将“智慧消防”建设融入“智慧城市”建设。

(五)依法建立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并保障其发展。鼓励和引导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建设。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微型消防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平台建设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工作。

第七条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完善,提升行业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所属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优待保障政策出台及实施。

  第八条 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X市监察委员会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火灾事故后,跟踪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二)中共XX市委组织部

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

(三)中共XX市委宣传部

指导、督促电影院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负责突发火灾事故等消防安全领域的舆情监控和处理工作。

(四)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

指导政法部门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起草全市消防安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涉及的机构编制具体方案。

协调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指导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六)中共XX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指导监督军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七)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导、督促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功能区、市重点建设工程及各级重点建设工程临时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 XX市应急管理

指导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XX市公安

    牵头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省市关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派出所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十)XX市消防救援支队

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负责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落实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者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等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国家性、公益性、无偿性应急救援工作。

结合《火灾调查处理规定》,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指导、督促小微企业园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扶持消防安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消防安全技术创新、应用。

(十二)XX市商务局

指导、督促商贸服务行业、粮食行业、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会展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XX市教育局

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履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相应职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1次全员疏散演练。

(十XX市科学技术局

将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对消防安全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

指导、督促创业创新园、科技创新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十XX市民族宗教事务

指导、督促宗教场所、重要宗教活动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十XX市民政局

指导、督促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十七)XX市司法局

指导、督促全市监狱、戒毒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内容。

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安全依法行政工作。

(十XX市财政局

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按规定将由本级承担的与消防救援所必需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城乡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指导、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做好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实施统一管理。

二十XX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组织编制、实施城乡规划,与消防安全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消防安全把关。

二十一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市轨道交通)工程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二十二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在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中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使用落实消防安全。

指导、督促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城市既有房屋综合改造、城乡危房治理改造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指导、督促长租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行业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XX市交通运输

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货运站、客运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指导、督促全市市管通航水域(除西湖水域外)及港口的船舶、水上设施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协助做好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XX市农业农村局

指导、督促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渔政渔港、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等行业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五)XX市文化广电旅游

指导、督促文化、广播电视、公共图书馆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指导、督促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文化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指导、督促旅游业、住宿业、景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等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六)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指导、督促卫生健康行业和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XX市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对经认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无消防安全(经营)许可的单位,经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后,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八XX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协调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二十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导、督促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三十)XX市体育

指导、督促体育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赛事举办单位、体育系统内所属单位、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三十XX市城市管理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承接部分消防执法事项。

指导、督促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指导、督促燃气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会同消防部门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二)XX市园林文物

指导、督促文保、考古、博物馆等行业、历史建筑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XX市林业水利

指导、督促全市各地建立森林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考核。

指导、督促水电站、大坝等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三十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公用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XX市邮政管理

指导、督促快递等邮政业务(包括快递站点)、寄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三十XX市气象

负责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七XX市数据资源局

对“智慧消防”等数字化改革应用提供数据归集、共享开放、云资源、物联感知、统一接入等技术支持。

(三十XX市总工会

积极维护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十九)共青团XX市委

将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积极动员企业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学习、演练。

(四十)其他行业单位职责

国网XX供电公司、杭实集团、XX市商旅集团、XX市城投资集团、XX市交投集团、XX市地铁集团、XX市运河集团、XX市钱投集团等国有单位应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依职能协助、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

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确立消防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做好组织、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

(二)督促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协助解决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研究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加强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临街商铺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三)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对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区域组织巡查,加强防范。

(四)建设消防安全体验培训中心,落实经常性、体验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督促、指导所辖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在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的指导下,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内容: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或需要政府协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灭火逃生演练,重点做好区域内出租房房东、承租人、流动人口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开展社区微型消防站、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鼓励和指导辖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建设微型消防站。

第十一条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牵头做好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商业综合体内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内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

城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燃气及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等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综合体内其他业态,由相应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督促企业主体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无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相关零星作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在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未明确前,未列举或新出现的新型业态项目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性质及时予以明确,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