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扣推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工作主线,聚焦草牧业发展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油菜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运行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目标任务

扩面积、增贮量、强质量、推使用,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养殖效益。2022年,省畜牧局下达我区“粮改饲”饲草料收贮任务23.55万吨。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饲草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原则上采取敞口申报,择优立项补贴方式进行。

(二)支持收贮品种

1、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

2、鲜食玉米秸秆(需满足与秣食豆混播混贮条件);

(三)补助标准

对收贮“粮改饲”青贮饲料200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60元;对收贮“粮改饲”干草饲料50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180元(当年已享受种植补贴的饲草收贮,不再补贴)。

四、实施程序

  • 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收贮加工能力,通过订单或自种达到补助标准;具备制作青贮或干草饲料的技术能力。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或自种面积及预计收贮量(青贮每亩3吨,干草每亩1吨)有效证明、《“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5份,编制成册。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申报报告,并付2022年“粮改饲”项目建设汇总表(见附件4)。6月25日前,省畜牧业管理局完成项目材料审查,确定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吉林省2022年拟支持“粮改饲”项目公告》。

(二)项目核查验收

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要求,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备案项目的验收。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收贮台帐(详细记录收贮数量、价格、付款数额等信息);(2)验收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局12月中旬前以正式文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报告、“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6)、“粮改饲”工作总结、“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8)。省畜牧业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项目抽查。

   (三)资金拨付

按照“先贮后补”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合格项目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额度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确定)。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粮改饲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狠抓政策落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信息报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三)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在“粮改饲”项目实施期间,强化监督检查,并于11月30日前开展绩效工作自查自评,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至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