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行田长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重点,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管控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
2、坚持从严保护,合理利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加强用途管制,严控建设占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建立管护制度,压实镇和村级农田管护责任。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3、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
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健全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区、镇、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实现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耕地保护水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组织体系
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
区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总田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田长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以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镇(街道)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社区)级设立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镇(街道)级田长制办公室比照区级田长制办公室设立,村(社区)级田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相应设立。
五、工作职责
1、各级田长工作职责
区级总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对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区级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区级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制定落实“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区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包保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镇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推动本级田长制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制定田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督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镇级副田长:协助镇级田长开展工作,承担网格化管理直接责任,加强指导村(社区)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人员,组织开展耕地巡查检查,对重大突发案(事)件,及时向田长报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分包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工作。
村(社区)级田长:负责实施本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监督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聘用巡田员开展巡查,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并及时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2、田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
3.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级田长制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协调落实区级总田长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区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镇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区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体制机制。
区检察院: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出效率,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区人民法院: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区发改局: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严厉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纳入全区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将“6.25”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纳入全区重点普法内容提示,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田长制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细则,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镇田长制办公室协调。配合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督查,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镇田长制办公室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负责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区审计局: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关注田长制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参与对区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六、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区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区总田长可委托区副总田长召开。区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督查考核制度。区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街道)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社区)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地落细。
3.激励奖惩制度。区级田长制办公室配套建立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责任目标体系,加强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4.信息报送制度。镇(街道)、村(社区)田长制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区级田长制办公室。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汇总各镇(街道)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全区田长制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七、主要任务
1、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工作,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严格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严格实行“进出平衡”,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3、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对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先冻结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必须依法依规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依法查处后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后解除冻结,直接用于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占补平衡。
4、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及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持续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强化耕地“非粮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种粮情况监测,对2021年以来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未经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粮化”的问题,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原则上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区级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5、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日常巡查等情况,对2021年以来顶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纳入台账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当拆除恢复为耕地的,消除违法状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问责标准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6、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问题专项整治。对2021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7、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专项整治。对2021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已破坏种植条件的,依法依规子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充分运用“三调”、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全面清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质量不低于本行政区耕地平均质量。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9、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粮于技”战略,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和《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
10、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健全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质量主要指标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摸清耕地质量现状、区域分布、变化趋势、承载能力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发布监测评价报告,为指导耕地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全区耕地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11、加强保护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行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道)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田长制落实,科学合理的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保护耕地各方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2、严格考核监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真实和质量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交清单。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支持监督,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1、田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2、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