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书房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实施意见》,以为群众提供普遍、均等、免费、无障碍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为目标,补充适应群众需求的 “15分钟阅读圈”, 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XX,切实提升我区公共阅读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成覆盖中心城区及乡镇街道、集聚引领作用显著、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城市书房文化圈。设施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管理高效合理,形成有效服务半径和有效覆盖面积,XX文化品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活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完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多方共建机制,按公开征集、统一标识、统一调配、合理布局、多方共建等原则推动城市书房建设,大力拓展市民群众公共阅读空间;到2024年,形成覆盖中心城区及乡镇街道、布局合理优化、群众使用便捷、公益性与经营性互补的城市书房布局。2022—2024年度,城市书房建设总数不少于10家。
四、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领、社会参与。城市书房建设坚持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力量以民办公助、民办自助、跨界融合等方式参与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临街等场所参与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图书分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建设城市书房。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统筹考虑行政区域、人口分布、文化传统、服务半径、方便实用等因素进行规划布点。要注重科学、高效、便利的原则,因地制宜,融入周边业态布局和群众生活,打造“15分钟阅读圈”。选址一般在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如住宅区、商业区、交通枢纽、村(社区)服务中心等附近,适度向人口密集、需求旺盛的区域倾斜,并向社区、工商企业集聚区域延伸,百米内应有保安岗亭或派出所(警务室)。
(三)统一标准、自助服务。城市书房实行统一形象标识与规范标准,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市民卡或借书证进入书房,自由阅读、自助借还。城市书房建设规范要求,具体参见《XX市XX区城市书房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五、建设运行保障政策
(一)加强建设指导。区文广旅游局为城市书房建设运行的责任单位,区图书馆具体负责城市书房建设的指导工作,分级负责、专业管理。
(二)落实资金保障。由区财政落实城市书房专项资金,给予经费保障。由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城市书房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含,下同)以上,按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按财务审计核定数额);由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按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2022—2024年,城市书房每年运行经费,按5万元/家进行补助。由社会力量举办并实行免费开放的,图书采购、加工由举办单位负责,资产归举办单位所有,经费按城市书房面积100平方米、200平方米、300平方米并根据读者借阅率或外借量每年分别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由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图书采购、加工由区图书馆负责,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自助借还设备由区财政单独保障,区图书馆统一采购,资产归区图书馆所有。城市书房水电费、保洁费、志愿者补助等费用由合作单位负责保障。
(三)强化运行管理。区文广旅游局牵头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制订相应的标准,加强跟踪监管,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对城市书房建设进度、运行服务绩效等指标进行考核,并纳入对相关部门、街道工作目标考核。运行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开放时长、月均图书外借量、年图书流通率、年图书更新率、特色服务、读者满意度等等;具体运行要求将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标准明确。通过年终考核,对城市书房进行分级管理,书房星级与政策支持挂钩。
六、其他
对2019—2021年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城市书房,每年运行经费,仍按5万元/家进行补助。并继续纳入运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