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1.1成活率:年度养护结束发现因乙方养护不力导致乔木死亡,每株按同品种同规格补种。单株大规格树木或名贵树木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除同品种规格补种外,按树木价格的300%扣款(确因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确认需更换品种规格的,按义乌市当季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补差进行扣款)。树木存活率第一次检查时间为每年4月底,第二次检查时间为当年10月底,成活率低于98%每下降1%,考核扣减当年养护费总额的3%。
1.2修剪:灌木修剪根据实际情况修剪,一般每年不少于8次(新枝高度不得高于25cm),其它绿化按实际情况修剪,达到树木造型整齐、美观。
1.3施肥:
(1)施肥量应视树木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
(2)乔灌木每年冬季施一次有机肥,在生长季施两次复合肥。
(3)地被植物每年施一次有机肥,一次复合肥。
(4)草坪施肥应遵循“薄肥勤施原则”,冷季型草坪在10—次年03月施四次复合肥,暖季型草坪在4—9月施四次复合肥。
(5)月季每年施两次有机肥,追肥。
施肥后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到场验收记录及施肥考核情况。
1.4病虫害防治:植物生长期间应及时治虫防病,植株无明显病虫害,绿化受病虫害侵蚀面积不大于同一绿化品种总面积的0.5%。
1.5垃圾清理:枯树枝、树叶、草沫、杂草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1.6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生,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抗台扶树、抗雪保绿,及时完成所有损坏树木的扶植、加固、清枝等工作。
1.7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施工文明礼貌,如有损绿、毁绿行为及时有效制止,并及时书面上报采购人。新增护栏、被侵占绿地整治3个月内完成,完成后报验。
1.8设施维护(不含室外电器):设施按相同材质、工艺、颜色维护好绿地内的园林建筑和设施,使设施保持完好的状态,合同到期没有及时完成此项工作,按定额扣除相应费用。要求对深水泵做好定期保养维修。
1.9养护人员统一着装,标志明显,管理方式应文明、礼貌,对进入绿地践踏树木和损坏花木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绿化行为应及时上报甲方及执法部门。
1.10人员到岗率要求:
(1)专业技工、养护工人到岗率要求100%,中标单位应自行作好书面考勤记录,采购人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中发现未按实到岗或考勤记录弄需作假的,采购人在考核中可以扣罚中标单位月度考核分0.5分/人(不超过3分/月)。
(2)中标单位派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到岗率达90%以上,在考核、验收时必须到场,否则采购人在考核中可以扣罚中标单位季度考核分1分/次。
1.11管理房用房:管理用房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无管理房的,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能根据项目情况就近设定固定的养护管理场所;由采购人提供管理房的,如采购人需要,中标单位应予以归还。
1.12本项目绿地范围内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制作安装养护责任牌,明确单位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13绿地需及时除草,杂草率不高于3%,杂草高度不高于7cm。
1.14标段内有苗木补种的地块,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否则,在养护期满综合验收前从结算金额中扣除苗木费及补植费用。
1.15及时维修、更换同品种、同规格设施,需要报甲方验收,否则,在养护期满综合验收前从结算金额中扣除设施费用。
1.16必须做好园林绿化养护台帐。
2.公路养护内容
标段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里程总计52.613KM,包括公路的道路日常养护、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的平整及设施损坏修复、人行道、块石路面、侧平石顶面的平整等绿化管护及水土保持卫生保洁等内容的道路养护管理。公路路面(含人行道)清扫保洁;沿线绿化带内、人行道等侧石边、护栏下白色垃圾、石块等拾捡,除草;清理公路两侧路肩、边坡(除草、削高补低、清理垃圾);清理边沟、涵洞内杂草、垃圾、淤泥,确保排水畅通;公路抛洒滴漏物的突击清理、交通事故垃圾清理及偷倒垃圾的清理;沿路垃圾、堆积物收集清运、清理塌方;消杀修剪:绿化带行道树修剪,绿化带补种,灌木修剪,虫害消杀,预防杂草喷杀;护栏、标志标牌等公路附属设施日常清洁、维护;公路两侧压顶刷白,行道树刷白,百米桩、K桩、桥栏杆、警示桩油漆(压顶刷白、油漆半年一次,行道树刷白一年一次);桥梁伸缩缝清理,泄水孔疏通,牛皮癣、垃圾(包括桥下锥坡、护坡面上的垃圾清理)等清理;做好保洁记录及相关文件组卷存档等。
3.养护安全要求:
3.1养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4.养护质量要求:
4.1要求养护质量达到《义乌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
4.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绿地养护标准,精心组织养护,确保养护质量。
5.人员和机械设备:
5.1包括五大员在内的总人数不少于104名。投标人须需投入具有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核定载质量8吨及以上的洒水车五辆及以上,皮卡车两辆及以上,具有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最大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高空作业车一辆,具有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载重量在1.4吨以上的轻型作业货车五辆等机械设备,具有专业化公路养护设备压路机一台,铣刨机一台,沥青保温车一辆。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并在投标时做出具体承诺。因人员和机械设备原因造成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处罚,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6.办公场所要求:
注册地不位于义乌市的投标人,如中标,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安置好在义乌市的办公经营场所,并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具备招标要求的服务点的设立,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详细信息(办公场所内外整体相片、地址、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做出承诺。
注册地位于义乌市的投标人,如中标,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内外整体相片、地址、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做出承诺。
7.工作量:
以本次招标工作量为准,因客观原因对该绿地进行局部调整后所引起的上述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需增减的养护绿地面积及数量*投标单价/4个季度*养护时间(季度)为本项目结算方式。
三、考核验收
1.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考核采取倒计分制度,根据《义乌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照养护企业的绿地养护管理实绩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情况,参照《义乌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实行扣分,当季度扣分在3分(含)以内的,全额核拨当季度养护费用,扣分在3-7分(含)以内的,每分扣除当季度养护费的5%,扣分累计超过7分的,该季度养护费用全额扣除。
2.依据《义乌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以绿地养护管理实绩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评。每季度由园林管理部门汇总“日常巡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情况综合评定绿地养护质量,并以其考核得分做为核拨绿化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
3.考核验收按照附件《义乌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评办法》执行,如有新考核办法,参照新办法执行。
4.以季度为单位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综合得分=义乌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考核得分×权重80%+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得分×权重20%,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年度考核评分=4个季度考核分数总和的平均分,年度考核评分的结果分为95分(含)以上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原中标价续签一年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四、现场条件
1.本养护招标项目范围内养护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理,并按时交纳水电费,采购人积极提供便利。养护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
2.本次养护范围内的自来水及喷管设施,投标人应考虑由此引起的水费增加值。
3.本次养护有部分重要路段,是市、区检查及居民投诉热点,本次报价必须考虑各类因素。
五、履约验收
采购人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02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
六、服务期限要求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中标单位在工作综合考核年平均得分95分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原中标价续签一年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