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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2022年广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是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下,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主办,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承办。大赛组委会由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负责统筹大赛各项工作。大赛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评审流程

2022年,大赛将继续与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免申即享)专题项目深度融合,依托大赛社会化评选机制,优选一批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奖励性后补助。

参照科技部《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大赛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七个战略新兴产业征集企业参赛,各行业分为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行业报名企业数量,调整相关行业赛道,同时各环节晋级企业数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环节参赛企业数量进行测算和确定。

(一)初赛

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组委会在大赛官方网络平台统一组织网络评审。

(二)复赛

初创企业组与成长企业组采用“8分钟视频路演”模式进行,即参赛企业录制不超过8分钟路演视频上传到大湾区一站式科技创新数字化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智慧大脑:www.dwq360.com)或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其它服务平台,各组别按照行业进行评比,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初赛成绩排名情况,大赛组委会拟按照晋级复赛企业数最高不超过1500家(含)的原则,确定晋级复赛企业数量。具体晋级复赛数量需根据各行业企业初赛成绩排名作为基数测算。

(三)决赛

大赛决赛包括半决赛和总决赛,对初创组或成长组企业数量较少的行业,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该组别行业总决赛,不再进行半决赛。

1.半决赛。

初创企业组与成长企业组采用“8+7”路演模式。参赛企业进行8分钟自我陈述和7分钟答辩。各组别按照行业进行比赛,参赛企业现场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根据复赛成绩排名情况,大赛组委会拟按照晋级半决赛企业数最高不超过400家(不含“以投代评”企业)的原则,确定晋级半决赛企业。具体晋级半决赛数量需根据各组别和行业复赛企业成绩排名作为基数测算。

2. 总决赛。

初创企业组与成长企业组采用“8+2”路演模式。参赛企业进行8分钟自我陈述和2分钟答辩。各组别按照行业进行比赛,参赛企业现场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根据半决赛各组别和行业成绩排名情况,大赛组委会拟对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按照各行业最高不超过10家(含)企业的原则,确认晋级总决赛企业数量。具体晋级总决赛数量需根据各组别和行业半决赛企业成绩排名作为基数测算。

(四)奖励补助

根据参赛企业数量与市财政局批复的经费预算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补助,本届大赛的获奖企业须取得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补助,本届大赛中未取得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获奖企业,不得享受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免申即享)专题补助,最终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免申即享)专题有关领取通知为准。

在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或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在本届大赛中获得较往届更高奖项的,依照企业在本届大赛中所获奖项补助标准给予“晋级奖补”全额补助支持,获得等同于或低于往届大赛中所获最高奖项的企业,则不予奖励补助。

1. 一、二、三等奖。

根据各行业总决赛企业成绩排名,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各行业拟按分别不超过6家(含)企业确定大赛一、二、三等奖企业名额,原则上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行业、组别总决赛企业数量,调整相关奖项名额,具体奖项名额以实际公布情况为准。

拟对初创企业组各行业一、二、三等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拟对成长企业组各行业一、二、三等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

2. 优胜奖。

根据决赛成绩排名情况,大赛优胜奖拟按照总数不超过330家(含)的原则,确定各行业决赛企业获得优胜奖名额(一、二、三等奖企业除外)。拟对成长企业组和初创企业组优胜奖企业(一、二、三等奖企业除外)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补助。具体优胜企业数量需根据各行业决赛企业成绩排名作为准确基数测算。

3. 优秀奖。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本届大赛拟设置优秀奖。根据复赛成绩排名情况,拟按总数不超过1000家(含)的原则,确定各行业复赛企业获得优秀奖名额(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企业除外),“以投代评”企业不参与优秀奖评选。拟对成长企业组和初创企业组优秀奖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补助。优秀奖企业的具体数量需根据各行业复赛企业成绩排名作为准确基数测算。

(五)公开环节

大赛采用公开透明、逐级遴选的评选方式产生获奖企业,初赛和复赛采用网络评审方式,半决赛、总决赛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线下或线上路演答辩、现场公布分数的评选方式,获奖企业名单以及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评委组织

大赛评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被评选企业的行业领域、市场、商业模式、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评判经验。对大赛评选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能保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一)评委抽取

本届大赛评委专家从“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家评委库”进行抽取,大赛评委组由科技金融类、技术类、管理类、财务类等专家组成,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供专业性的评价意见。

(二)评委组成

大赛评委分为评委观察员和评委两种身份。评委观察员作为赛事观察监督员,负责赛室抽签、评审监督、评审补位等工作,每场赛事设置评委观察员1—3名;评委负责对企业进行评审,各赛室评审组由评委现场随机抽签组成,每个评审组拟由3—7名评委组成(每组评委至少有一名科技金融类专家)。尽职调查专家负责对相关获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每个评审组拟由3名评委专家组成。

(三)评委纪律

评委观察员对评委进行监督和对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如发现评委违规,须分别按照《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家评委库”要求向主管单位反馈。评委观察员原则上不参与比赛评审,如有评委当天因突发情况无法完成评审工作,则由评委观察员补位,完成当次评审工作。

 

评审模式

(一)评分标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财务分析”“团队”等5个方面对参赛企业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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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形式

复赛采用8分钟视频路演(由企业录制时长不超过8分钟(含)的路演视频在指定平台提交,无需线下路演),半决赛采用“8+7”路演(8分钟自我陈述和7分钟答辩),总决赛采用“8+2”路演(8分钟自我陈述和2分钟答辩),大赛评委依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三)评分方式

复赛企业成绩为取评审组评分总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半决赛、总决赛企业成绩为去掉评审组中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剩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出现同分并列,成绩将取小数点后三位作为比较,以此类推,作为企业排名依据。

 

评审保障

(一)三盲机制,确保独立评审。本届大赛评委从“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家评委库”进行抽取。首先各评审组由评委现场随机抽签组成,然后由评委观察员现场抽取各评审组所评赛室,抽取的结果与各赛室的企业代表现场抽取的评审组结果两两匹配,根据匹配后的结果最终确定各评审组的评审赛室后开始比赛。

(二)流程公开,阳光透明评审。对本届大赛评审工作进行全流程公开,决赛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现场公布分数、保留企业比赛电子版材料、全程现场录像的评审方式,实现大赛评审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三)规范程序,制度化评审。评审前评委需要签订评委承诺书,评审过程中不与参赛企业私底下交流,评委在评审前需将手机交由大赛组委会统一保管,比赛期间不得查阅手机。企业成绩现场公布,形成成绩回执,加盖大赛组委会印章,由企业自愿领取并进行复核分数和签字确认,大赛成绩回执一式两份,大赛组委会和参赛企业各持一份。

(四)减少异议,赛室蛇形分组。在复赛和半决赛评审环节中,大赛组委会将分别根据参赛企业上一环节成绩按照“蛇形分组”的规则进行企业赛室安排,确保各赛室企业实力分布相对更为均衡,减少异议。

(五)规避风险,设置失信名单。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参赛企业需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参赛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参赛企业、参赛人员为参赛企业的正式职工、展示提供的财务数据为真实有效等事项。同时,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相关获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于不配合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取消该企业的参赛和获奖资格。

(六)社会参与,建立观察机制。在比赛过程中邀请公正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专员等对象作为赛事观察员,在赛场设置“阳光席位”,由赛事观察员进行现场督导。

 

评委工作纪律

(一)评委应遵守大赛规则、制度和赛场纪律。

(二)评委应根据评选材料或企业答辩材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被评选企业进行评价和评分。

(三)评委如与参赛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委未经批准,评委不得自行调换评委组,不得跨组对参赛项目进行讨论。

(五)评委不得泄露被评选企业名单、评委名单、评选结果等。

(六)评委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参赛企业提供便利。

(七)评委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参赛企业或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和任何利益。

(八)评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被评选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选资料。

(九)评委须遵守上述工作纪律,违反规则的评委将被取消评委资格。因此带来的相关问题和责任,由评委本人承担。

(十)评委须签署《评委承诺书》。

 

企业参赛纪律

(一)参赛企业应遵守大赛规则、制度和赛场纪律。

(二)参赛企业需配合大赛组委会进行尽职调查。

(三)参赛企业要提供参与比赛路演人员实为公司人员的相关证明。

(四)参赛企业需承诺参赛项目和技术的唯一性和原创性。

(五)参赛企业现场不准干预或影响专家的评审工作。

(六)参赛企业应保证所提交和路演的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和获奖资格。

(七)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等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参赛企业自行承担。

(八)企业须签署《参赛承诺书》。

 

评委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应遵守大赛规则、制度和赛场纪律。

(二)不准干预或影响专家的评审工作。

(三)不准泄漏评委专家的各种信息。

(四)不准泄漏参赛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六)不准参加参赛企业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七)不准参加与大赛相关中介机构组织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