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732号)、《关于加快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号)精神和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妥做好我区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思想,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违法必究、违法必查、违法必改”,严肃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行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责任为抓手,严肃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行为,重点聚焦耕地“非农化”问题,实行有力有效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严厉打击顶风违建、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各类用地依法依规,着力构建依法有序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真正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全面核查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情况,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有无超过5米(县乡道路3米)。有无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有无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全面核查有无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有无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全面核查有无自然保护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有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全面核查有无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核查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情况。

(六)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核查有无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用地获得批准用地,有无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有无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临时用地有无改变用途或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七)其它耕地“非农化”行为。

四、处置原则

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按照“增量问题坚决处置、存量问题稳妥处置”的总要求,根据浙自然资厅函〔2021〕732号文件明确的分类处置方式、程序、要求执行。

一是摸底调查发现的新增问题(2020年9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以后),以及摸底调查以后发生的新增问题,要坚决恢复为耕地。

二是摸底调查发现的存量问题(2020年9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之前),按照“应恢复尽恢复”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处置,特别是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发现并反馈的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恢复为耕地。

三是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工作部署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四是处置工作中,应当先行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每月25日报送)。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要在去年耕地“非农化”问题摸排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等最新成果及2021年耕地保护审计、耕地卫片涉及的相关问题图斑,全面摸清辖区内新增耕地“非农化”类型、数量、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和背景原因,并登记造册。按照附件要求填报耕地“非农化”新增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制定方案(7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耕地“非农化”核查结果分类建立台账,落实措施、稳妥整改。对于增量问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置一起。对于存量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以图斑(或地块)为单位制定处置方案。各镇(街)按照附表要求填报耕地“非农化”问题清单(附件2),经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专班备案。

(三)分类处置(11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要依据处置原则,对摸排出的增量问题,坚决恢复为耕地;对于摸排出的存量问题,按照“应恢复尽恢复”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处置,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整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要充分认识此次处置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辖区内用地秩序的责任,特别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职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问题自查到位、整改到位。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此次处置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依规。处置中要从实际出发,严格区分建设时间、建设背景以及占用地类等情形,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及各责任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及各责任单位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田长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实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有序,项目建设手续完备,做到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