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18〕140号)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竞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二、标的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物均以其现状进行竞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出租标的物的情况,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去查看或错过查看时间,均视同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招标人视所有投标人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出租标的物现状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网上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竞标标的之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三、报名确认

投标人和有意续租的原承租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的投标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方可取得参加竞标的资格。

四、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报名成功后,不用参与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的竞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竞标系统确认是否愿以当前最高报价续租。原承租人同意接受当前最高报价,则原承租人以当前最高报价中标;原承租人不接受当前最高报价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该标的由当前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五、中标人合同签订和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房产租赁押金和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房产租赁押金和第一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办理完房产移交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六、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者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一律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原承租人未中标的,需把原承租房产移交给招标人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七、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中标人被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等的。

3.中标人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行为,存在违约诉讼情形等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的。

八、名词解释

1.招标人:指对房产出租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2.原承租人:指招标标的在本次招标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本竞标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