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改革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数据共享等措施,推行“一窗受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模式,实行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优化融合竣工验收与企业投产,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

二、适用范围

“竣工即投产”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

建设单位自愿选择“竣工即投产”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专项验收等有关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窗受理原则

按照整体政府理念,建设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以下简称“3.0平台”)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和反馈整改意见。

(三)数据共享原则

以数字化改革引领企业服务,通过“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以下简称“浙里建”)、3.0平台等业务系统共享的数据,无需建设单位重复填报或提交。部门产生的证照或批文,互为前置的中间结论,通过内部流转或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无需建设单位另行提交。

(四)联合办理原则

各部门在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联合服务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五)限时办结原则

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需要建设单位整改的,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限时复查。

四、联合服务事项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二)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市气象局:办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五、服务流程和时限

(一)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即投产”联合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通过“浙里建”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共享至3.0平台作为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二)提出申请阶段

建设单位确认项目符合“竣工即投产”审批申请条件的(详见附件1),通过3.0平台填写一份申请表单(详见附件2)、提交一套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共享的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报或者提交。

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文书(证照)是另一事项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无法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的,3.0平台先容缺受理,前置事项验收结果文书(证照)产生后,由系统自动补充作为关联事项的申请材料,无需建设单位另行提交。

(三)窗口受理阶段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3.0平台通过“浙政钉”自动通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收到通知后,须尽快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1日内予以反馈,有关部门未及时提出意见的,以无意见处理。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是否受理。若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牵头部门须告知相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准备;若不受理,须反馈建设单位不受理原因,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申请材料。

(四)联合验收阶段

1.材料分发:牵头部门在正式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后,应将相关材料分发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气象局等有关审批部门,各部门通过3.0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竣工验收的审批时效以收到竣工验收事项办理的通知(系统自动发送)开始计时。

2.现场联合查验:有关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数据积累等因素,自行决定并告知牵头部门是否需要参与联合现场查验。牵头部门在汇总各部门现场查验需求后,组织各部门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联合查验。

3.项目整改联合查验后,牵头部门应现场出具验收意见(详见附件4),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整改的,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详见附件5),并明确整改时限,交牵头部门汇总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须告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复查。整改内容仅涉及单一验收事项的,不影响其他事项正常办理;整改内容涉及多个事项的,有关部门在牵头部门组织下联合复查确认。

所有事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可对未验收合格事项重新申请办理。

(五)出具意见阶段

有关部门对本部门验收事项认为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结事项并及时出具审批结果,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

各部门应当自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除特殊情况(如项目整改、容缺受理等)外,各部门事项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事项单独办理规定的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做好提醒和督促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材料齐全后,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竣工复核意见(视情况可分别办理)。

2.市住建局:在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后,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在其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资料齐全后实施备案抽查,抽中项目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抽查结果,未抽中项目当场出具备案凭证。

3.市住建局:在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需上级人防部门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材料齐全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专项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4.市气象局:在建筑工程气象验收项目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5.市住建局:在验收项目资料齐全,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浙里建”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验收推行工程档案数字化,“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中已有的材料,包括各方参建单位曾提交的材料和以上系统中产生的结果材料,都以电子档案方式归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需再将电子档案打印成纸质材料归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共享、利用电子档案。

6.市住建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材料齐全后,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六)竣工投产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企业即可投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改革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加强协作,达到竣工验收“环节极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负责验收工作,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管委会和项目建设单位间的协调沟通,保证“竣工即投产”工作组织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学习、优化流程。各部门要加强对办理项目竣工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落实AB岗制度。在实施过程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附件:1.“竣工即投产”审批申请条件

2.“竣工即投产”联合验收申请表

3.“竣工即投产”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4.“竣工即投产”联合验收意见表

5.“竣工即投产”联合验收专项查验意见表

6.“竣工即投产”联合服务基本流程图

 

 

 

 

附件1

 

“竣工即投产”审批申请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已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已拆除。

3.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设施已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

4.施工场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临时用地)清理已完成。

5.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6.已完成综合测绘,取得综合测绘报告并备案。

7.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