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行动,经研究,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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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宣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活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24年5月1日至31日。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暨“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活动从“民法典宣传月”开始持续推进,在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特色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把民法典学习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法重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

(三)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围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活力、防范风险等,深入学习宣传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号),大力开展“蒲公英七进”品牌活动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和动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激发市场活力。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宣传重点内容。

四、重点工作

(一)省司法厅、省国资委在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权属企业龙岩盐业公司开展“合同那点事”为主题的情景剧普法,沉浸式带动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学习民法典相关内容。

(二)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在福州举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讲坛,组织法律专家顾问为省内重点民营企业专题宣讲民法典、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共同开展“普法进商会”活动,赴全省各地商会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

(四)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开展“典亮民企发展之路”主题活动,赴福州、南平等地为外贸企业、生产性企业作法律讲座。针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产品侵权与保护、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省公安厅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举办“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会。

(六)省法院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惩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典型案件。

(七)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南平市延平区金融普法长廊开展主题游园活动,通过长廊上的普法元素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类法律法规。

(八)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省司法厅分别指导福州市开展“法治守护·有福之州”民法典服务民企文艺汇演、漳州市开展“法治润企”、泉州市开展“村村通讲民法典”、三明市举办“蒲公英进企业,典亮营商环境”、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连结台侨心声,典亮法治岚图”主题活动等。

(九)在法治日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学习强国、人民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全省各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情况;在两微平台发起“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话题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热点讨论,提升“蒲公英”普法品牌影响力。

五、“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

(一)省税务局、省司法厅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开展“税‘蒲’八闽·‘典’亮诚信路”法律服务活动,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专家结合税收实务案例,为企业代表们宣讲民法典。

(二)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在宁德市柘荣县举办“民法典进农村·蒲公英在普法”活动,组织全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农村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结对子”普法。

(三)在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上线民法典、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系列课程,供全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和群众参与学习。

(四)省司法厅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蒲公英进企业”等内容,赴福州、莆田、南平等地商会、民营企业,深入调研分析企业的普法需求。

(五)省司法厅在福州西湖(左海)公园设立“蒲公英”普法驿站,组织骨干“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常态化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往来群众的法律知晓度和法治参与度。

(六)省司法厅、省广播影视集团开办播出“蒲公英在普法”电视节目,深入报道各地各部门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展现福建普法品牌成效。

六、其他工作

(一)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在莆田第二中学联合召开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进会暨“关爱明天·蒲公英进校园”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现场举行模拟法庭、主题演讲、普法小课堂等。

(二)省司法厅、省妇联在三明市尤溪县联合镇联合中心小学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推动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走进校园。

(三)省总工会、省司法厅依托“八闽工会人”“八闽工匠学堂”“福建司法”等微信公众号,开展职工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竞答。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政法机关要带头做好普法工作,推动形成民法典宣传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宣传阐释民法典的内涵和意义,推动各类媒体认真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使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二)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对象。结合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防范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普法联动成效。

(三)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常态长效。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创作和供给,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组织制作公益普法广告、普法动漫、短视频等法治文化精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治理格局。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