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 年)
目 录
前言 1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展望 5
(一)发展基础 5

(二)形势展望 12
二、发展要求 15
(一)指导思想 15

(二)基本原则 15
(三)主要目标 17
三、撑产业:围绕“3+7”产业园区建设, 满足企业员工居住
需求,支持制造业当家 19
(一)优先满足产业人才和企业员工居住需求 20

(二)优先布局产业园区、科研机构集中的区域 24
(三)优先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居住需求 27
四、稳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 27
(一)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 27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29

(三)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33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 34
五、强保障: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稳妥推进住房

公积金制度改革 35
(一)因地制宜筹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租赁补贴 35

(二)聚焦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36

(三)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加大住房支持力度 38
六、提品质: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推进
住房绿色低碳智能发展 39
(一)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全方位推动物业服务品质升级 39
(二)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努力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41

(三)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应用 43
七、优布局:立足县(区)发展实际,走差异化、多元化的
高质量住房发展之路 43
(一)中心四区:深入推进都市圈居住一体化, 优先解决产业
园区企业员工住房问题 43

(二) 外围三县:释放本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提升
文旅地产开发建设品质 47
八、保障措施 49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县(区)主体责任 49
(二)政策保障: 完善住房政策体系, 加快提高治理效能 50

(三)机制保障: 分解规划目标任务, 强化规划实施督导 50
(四)用地保障: 做好供应规划计划, 规范供应信息公开 51

(五)资金保障: 稳定财政资金投入,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 51

附表 …………………………………………………………………………………..52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家、省的有关工作 部署要求,结合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惠 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 年)》编制工作。本规划依据《惠 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十四五”规划纲要》《广东省 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编制,规划范围为市 行政辖区,即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下 称“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下称“仲恺高新区”)、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主要明确 2023-2025 年住房发展的目
标任务,是市未来三年推进住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十四五”时期是市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 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 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战略机遇期。作为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市住房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有效满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在新 发展阶段,市住房发展肩负着增进民生福祉,满足居民日益 增长的美好居住需求,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服务城市建设、 支撑产业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为此,需要市毫不动摇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 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需要继续坚定发展信心,在维
持市场稳定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

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稳定地价、房
价和预期, 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本规划重点在对上版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经 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 2023-2025 年市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 房 21 万套左右,招拍挂供应住宅用地 265 公顷左右;新增筹建 公共租赁住房 560 套, 发放租赁补贴 1173 户, 新增筹建保障性 租赁住房不少于 16000 套(间),力争达到 21000 套(间);住房 公积金新开户 职工人数 34.25 万人,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 170.86 亿元。同时,针对当前面临的“如何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 均衡发展要求下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如何在房地产下行 周期下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如何在以 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下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 规模”、“如何在用地和资金约束下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 标任务”挑战,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系统性提出解决方
案。
在推动房地产更好赋能产业方面,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解决 人才住房问题,全面提升人才安居住房品质,加快建立人才安居 服务平台,加快成立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优化完善人才安居货币 补贴政策等举措,满足产业人才和企业员工居住需求;要强化与 就近城区的互联互通、积极利用周边社区存量土地、集中新建产 业园区居住配套、提升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品质等举措,解决好产
业园区和科研机构住房问题;要通过人才安居住房优先面向重点

项目、重点企业,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自建人才安居住房等
举措,加大力度满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居住需求。
在稳定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方面,在扎实 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 基础上,要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包括严 格控制新增供应、集约节约用地,优先供应成熟地块、释放土地 价值,合理安排供地类型、促进供需匹配,提振市场信心、促进 住宅用地市场回暖,创新土地出让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盘 活存量用地、提高利用效率,优化住宅用地收储供应、促进房地 联动;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包括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贯彻落实税收 支持政策、支持探索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更加积极宽松的落户政 策、探索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加快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与住 房的良性循环,加强购房需求对接、提升居民购房便利度和居住
品质,探索开展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规范城际住房发展。
在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方面,从需求侧来看, 外来需求受房价走势和市场预期影响较大,预计投资需求退潮, 自主需求逐步回升;本地需求预期转弱,不过改善性住房需求不 断释放,仍有提升空间。从供给侧来看,城镇住房供应充足,居 住水平较高,住房阶段性空置问题突出,存量住房仍可承载一定 规模的住房需求。为此,本规划综合需求侧和供给侧情况,兼顾
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等因素,明确新增住房和用地供应要适应人

口发展和住房需求新形势,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新增住房 和用地供应要向人口净流入的县(区)倾斜,库存量大、空置率
高的县(区)要暂缓供应。
在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方面,要以产业园区 配套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新建为主,充分发挥市 属、县(区)和产业园区国企平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 探索推进存量空置商品房等房源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库存 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 品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的政策
通道,打造模式。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展望
(一)发展基础
1.主要成效
作为一个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市房 地产起步较早、房地产支柱作用明显、商品住房市场规模较大、 外来购房需求占比较高、文旅地产产品丰富、住房兜底保障效果 较好。 2019 年,《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 年)》(惠府 函〔2019〕263 号)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合理控制住房和住宅 用地供应规模,要合理承接区域外溢购房需求,要将更多资源向 实体经济倾斜。期间,市全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较好完成
各项预期性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住房发展主要目标指标基本完成。2019-2022 年,市累 计批准预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 “ 三旧” 改造)49.64 万套,发 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0.35 万户,筹集建设人才安居住房 0.27 万套,招拍挂供应住宅用地 607.30 公顷。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与全省 39.2 平方米的平均水平持平。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 117 号)、《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惠 市住建〔2022〕53 号),及时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印发实施《市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惠府办〔2021〕 1 号)、《关于实施商

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管理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70 号),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编制实施《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搭建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信用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培育诚信履约 市场,优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秩序和 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印发《2021 年市房地产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处。着力推进“保交楼、保民生、 保稳定”工作,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存量问题楼盘化解成
效明显。
城市间住房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深莞惠一体化持续推 进,交通互联互通程度进一步提升,跨城居住通勤更加便利,大 量的深圳、东莞外溢居住需求在市安家。印发实施《便利港 澳居民在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在惠就业创业 的港澳居民,可与内地居民享受同等商业贷款政策购买自住商品 房、二手房;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参照职工标准缴交
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序扩面提质。围绕“多层次多维度完 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推进住房保障扩面提质,健全完善以公
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截至 2022 年底,

全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14999 套, 每万人城镇常住人口 34 套,基本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印发实施《市加快发展保障 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惠府办〔2022〕19 号)、《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惠市住建〔2022〕 202 号),建立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 房困难问题,2022 年全市累计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4338 套(间)。 印发实施《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惠府办 〔2022〕2 号),正式建立租赁补贴制度,支持向符合条件的住 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2019-2022 年全市累计发放租赁补贴 0.35 万户。启动《市公 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研究制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 入认定方案。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开发 公租房信息系统应用、公租房 APP ,以惠城区惠南居公租房小区 为试点,引入智能化门禁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治理转租、转让、 转借行为。实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保障性住房家庭租金优惠 政策,对于承租市本级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保障性住房家庭,给 予免除 2 个月的租金。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允许回 购所租经济适用住房,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济适用出租房购买手 续。修订《市市直房改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惠府〔2020〕 40 号),保障房改房上市交易规范有序,为出售现有房改房的职
工提供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