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2023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
第一节 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
第二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4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5
第二节 基本原则 6
第三节 至 2025 年工作目标 6
第三章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9
第四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9
第一节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9
第二节 加强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 10
第三节 健全调解制度机制 11
第四节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1
第五节 保障普惠性法律咨询服务 12

第五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12
第一节 积极提升律师服务能力水平 12
第二节 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13
第三节 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14
第四节 鼓励发展志愿公共法律服务 15
第六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管理 15
第一节 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5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资源融合发展 17
第七章 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举措 17
第一节 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7
第二节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18
第三节 高质量法律服务助企行动 19
第八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19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19
第二节 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 22
第三节 强化经费保障 22

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清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标,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荣获广东省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市司法局伍思瑜被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英城司法所梁传晋获“全国司法所所长模范个人”荣誉,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龙翔律师获 “第四届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市司法局唐小云被授予“清远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不断提升。共建成325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全覆盖,高质量打造46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我市共有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346个,共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1796名,基本上形成了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基本能够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我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办理12099件次,律师办理案件14045件、公证案件7111件、受理人民调解案件8131件、法律援助案件3902件,建成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二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我市将构建便捷、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为重要工作之一,明确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作;推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印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关干建立“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服务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市落实扶持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涉外法律业务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我市9家律师事务所与21家商会结对,开展中小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助企暖企活动,推进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出台《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律师工作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优化拓宽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环境和发展平台。三是打造品牌特色。立足实际,全面推广设立“驻所调解室”,在高新区开设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打造知识产权领域调解新亮点。在市融媒体中心开设《法治你我他》普法栏目,邀请律师以案说法,通过典型案例深层剖析事件背后蕴涵的法律和道德价值,提高市民群众法律意识。持续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工程,大力指导、支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带动青年律师共同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坚定信念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持续开展送法律服务入园进企、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残疾人、“敬老月”、“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以法慧企 粤行越稳”等法律服务活动。全面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群众可就近到市内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转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处理,让群众真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四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举措,助力高质量发展。在清远高新区工业园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在园内万洋众创城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万洋)联系点,为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劳动纠纷方面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咨询、宣传、业务预约等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通过选派社会律师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从窗口、网络、来电等渠道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有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疑惑。简化法律援助办理手续,落实申请法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特殊类型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第二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新形势

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还有距离,与人民群众向往更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相比还存在不足。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限于实体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对接线上服务需求不畅。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够,专业服务力量不足。律师、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缓慢,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保障标准低,法律援助机构、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和保障有待规范到位。三是律师、公证行业管理水平跟不上实际工作的需求,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制约行业做大做强,部分律师执业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四是部门协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部分部门参与度较低,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局面尚未形成。
基于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不足,我市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构建持续优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出更多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法治建设亮点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