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
1.迅速报告险情(严重内涝事发所在地社区应在事发10分钟之内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报告;相应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在5分钟之内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在15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黄冈市防办。)
2.启动应急响应(接报后,市防指领导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市防办通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迅速转移内涝周边受威胁群众。)
3.汇总掌握信息(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向市防指汇总上报内涝险情及趋势,需增援的抢险人员、抢险排涝机械等基本信息。)
4.统一指挥调度(市防指通知相应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和住建、应急、城管、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调派抢险队伍和抢险排涝机械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抢险救灾
1.抽排内涝点积水(市城管执法局迅速调派人员和机械、装备到严重内涝点,抽排积水。)
2.搜救被困人员(消防大队、市人武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迅速调派人员到内涝点周边搜救被困群众。)
3.内涝点周边道路管控(交警大队迅速调派人员到内涝点周边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4.内涝点周边巡查值守(市城管执法局以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安排专人到内涝点周边开展巡查值守,防止再次发生险情。)
5.新闻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险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应急部门、属地政府向转移安置群众发放帐篷、折叠床、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2.核灾报灾(应急部门核实、评估并上报。)
3.整险除险(水利等部门及时整治水库、河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