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8)
目录
一、总则 1
(一)规划背景 1
(二)规划依据 3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 4
(四)规划期限 5
二、行业发展基础 5
(一)行业发展现状 5
(二)存在问题 9
三、行业发展趋势 10
(一)行业发展预测 10
(二)国内城市经验 11
(三)经验借鉴 14
四、规划总体思路 16
(一)指导思想 16
(二)基本原则 16
(三)发展目标 18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9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思路 19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点构成 20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要求 22
六、主要任务 24
(一)编制区县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24
(二)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24
(三)健全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24
(四)培育龙头示范企业及推广创新回收模式 25
(五)拓展再生资源交易管理平台 25
(六)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 25
(七)探索“两网”衔接试点工程 25
七、实施保障 26
(一)组织保障 26
(二)政策保障 26
(三)信息保障 26
(四)队伍建设 26
(五)宣传推广 27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思想上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理念上倡导“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统筹发展”;在举措上明确了“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污染防治”、“提升生态多样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15年,商务部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流通为主线,围绕规范回收利用秩序,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改革和回收模式创新,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推动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先进完整的回收体系,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发展思路、完整的发展体系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当前,正处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三新两特一大”等战略机遇期,通过城市升级引领经济社会综合转型,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中心城区首位度。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建设美丽宜居生态。”“在推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同时,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战略布局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将被提上日程并加快推进实施,商务部门将承担更重要、更复杂的行业管理任务,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重要精神,构建特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发展,完善行业管理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16号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7号2016年)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等六部委令2007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51号)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18〕18号)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省人大〔2015〕40号)
《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人大〔2021〕44号)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适用范围辖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6个区和南澳县。
2.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涉及业态和业种两方面:
业态方面:包括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业种方面:主要为固体废弃物,不包括气体和液体,也不包括有毒有害固废、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重点包括废旧日用品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以及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不包括再生资源的利用。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等)、废玻璃等。
低价值再生品种是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根据市商务局、市城管局联合编制印发的《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汕商务管〔2021〕11号)有关规定,下表列举常见低价值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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