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粮功区)管护利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质高效如期完成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恢复种粮属性。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粮功区内粮油复种指数保持在150%以上,为我市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的;

(三)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以下简称空间规划调整);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清理腾退。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科学施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先易后难,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功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功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推进高效利用。严格保持粮功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提高利用率,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要种植水稻。全面推进粮功区内发展稻麦、稻豆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稻菜(油)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杜绝抛荒,提高产出效益。

(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各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功区管护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大力推行“田长制”管理模式,明确各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田长”,运用数字化、无人机及卫星遥感等技术,建立粮功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要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不得占用粮功区,确实无法避占的,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

四、工作安排

根据《意见》要求,用2年时间开展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2月至5月)。

粮功区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已结束,数据已汇总上报。各镇(街道)要根据整治优化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特点,制定合理高效的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

在确定粮功区整治优化方案后,优化与整治同步进行。落实质量标准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积级稳妥有序推进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的全面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开展粮功区整治优化回头看,采取“销号制”方式彻底整治,整治到位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分批组织验收。对核验通过的,印发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核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充分认识整治优化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专项任务。市级成立粮功区整治优化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整治优化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各镇(街道)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粮功区整治优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与其他专项规划内容的衔接和调整优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粮功区整治优化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粮功区内耕地质量提升、种植技术推广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粮功区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建后管护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市水利局负责做好粮功区内水闸、泵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粮功区整治优化与长效利用。

(三)提高工作质量。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粮功区内土地做到全部统一流转,要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加快整治优化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提高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能力,做到稳妥扎实推进。严格落实粮功区建设和验收标准,提高审核验收精准度。

(四)加强政策扶持。对划定的粮功区内存在耕地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桑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等情况的,由所在镇(街道)按照海政办发[2021]56号文件要求进行自行清退,涉及经费由属地镇(街道)负担,并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同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按粮功区内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给予功能区所在村每年每亩100元管护资金奖励,镇(街道)配套奖励每亩不少于100元,用于农田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土地流转租金补偿等,管护不到位存在“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的不予补助,并取消当年对镇(街道)评优资格。

(五)强化考核评价。将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纳入市对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对整治优化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整治优化任务全面按时完成。建立粮功区整治优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