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发〔202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我县科技创新体系,聚力提升海岛科技创新能力,高质量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求,进一步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科技。以我县海洋海岛产业发展为中心,坚持科技创新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核心地位,加快构建县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能力培育、创新环境营建等手段,提升海洋科技支撑作用,形成具有鲜明海洋海岛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格局,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 2027 年,形成海洋海岛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科技成为驱动未来海洋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的强劲动力。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增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达0.4亿元以上,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0.5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达15%,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15人年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3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8件。
1.科技支撑海洋产业能力明显提升。围绕六大产业,谋划设立港口研究院、国际旅游岛研究院、现代渔业研究院、海洋新能源研究院、水产品精深加工研究院、生态产业研究院六大科创平台,与相关科研院所共建海洋海岛研究中心、海洋产业科研中心、博士创新服务站、教授专家工作室等一批产业创新载体,科技对产业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与科技深度融合,形成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对产业的驱动作用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2.海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水平和层次显著提高,引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要素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能力明显增强,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显示度显著提升。至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100家。
3.海岛科技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同作用,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转变,更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供政策、搭建桥梁,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更加精准、全面,为全县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愿意来创新创业。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产学研融合度明显增强,企业创新自觉性显著提高,创新潜能和活力获得进一步挖掘和激发,研发投入力度稳步增长。至2027年,科技服务机构数量达到1家,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R&D)提高到GDP的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1.谋划建设各类科创平台。针对我县六大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人才链,以县海洋科技研究所为基础,重点建设港口研究院、国际旅游岛研究院、现代渔业研究院、海洋新能源研究院、水产品精深加工研究院、生态产业研究院六大科创平台,积极推进科技基础设施,汇聚海洋高层次人才队伍,成为支撑六大产业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到 2027 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聚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海洋产业,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重点聚焦我县海水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新能源、港口、等重点产业,加强应用型研究,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引领性的硬核成果。到 2027年,组织实施硬核科技攻关项目 10项以上,解决关键核心技术10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3.实施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到2027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超过100家,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培育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海洋产业领军人才引育工程,积极招引一批高层次海洋科技创新人才,择优打造一批领军团队。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到 2027 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000 人以上,新引进高校毕业生2500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