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文明、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为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减少污染,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促进我区生态型宜居城市建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粤农〔2016〕222号)、《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粤环〔2014〕5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在《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花府〔2016〕6号)基础上重新拟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征求意见稿),为引导区畜禽养殖产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规范建设和污染防治提供重要依据。
一、划定类型和区域
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区划定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6〕358号)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本方案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饮用水水源禁养区共10个,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983.5794公顷(14753.70亩)。
2.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根据最新年度土地变更数据库,区没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因此本次广东省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没有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中。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划定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其中包含了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高教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其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总面积为9217.5104公顷(138262.66亩)。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