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区幅员面积422平方公里,辖5个镇、4个街道,农业总人口8.276万人,有耕地18.6万亩。2021年全区农作物总播面积47.1597万亩,粮食总产7.9688万吨,油料总产2.117万吨,已建成区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6个。近年来,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围绕“1+2+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着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着力建设“一区四中心”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基地,围绕信息、农资、农技、农机、初加工、营销六个服务环节,倾力打造六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联农、带农、助农、惠农效果集中显现。
二、项目建设目标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要求,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且在中国农服平台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小麦、水稻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2年8月—2023年6月底
(二)实施区域。吴家镇、杨家镇、新皂镇、丰谷镇
(三)实施内容。小麦机耕1.4万亩,小麦机播0.5万亩,小麦病虫害防治1万亩,小麦机收0.56万亩,合计服务面积3.46万亩,折合面积0.8902万亩。
(四)补助环节。集中支持小麦生产,开展机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五)补助标准。小麦机耕补助30元/亩、小麦机播补助25元/亩、小麦病虫害防治补助10元/亩,小麦机收补助30元/亩。
(六)补助方式。资金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核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并进行验收和资金拨付。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告,对项目内容、程序及实施主体申报条件等进行发布,由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评审。
(二)确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资格和服务能力评审,最终选择出有实力、有技术、有服务能力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组织,并在区政务网公示7天。
(三)签订服务合同。区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项目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所有资料信息及时录入管理平台,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任务认定及验收。服务主体完成作业任务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作业数据,牵头组织项目实施所在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