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赣鄱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我省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高地提供必要支撑。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省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精准、高效,成立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委员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分管副厅长担任主任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主任、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委员。
三、认定标准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其中重点考虑从未认定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一)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二)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传承人;
(四)考虑到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为优化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年龄结构,提升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力,参考《关于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明确“申评者年龄一般控制在70岁以内”的做法,年龄75岁以上(即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的传承人不列入推荐范围;
(五)民间文学、民俗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体传承、大众实践属性较强,为避免出现“认定一个,打击一片”的情况,两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不列入推荐范围;
(六)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团体成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启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申报工作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支持。
五、推荐申报名额
(一)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申报1名传承人;
(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周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申报1名传承人;
(三)为加强我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承人队伍建设,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可分别增报推荐1名传承人。为支持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景德镇市可增报推荐2名传承人,重点推荐材料类、成型类、烧成类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的传承人;省直单位符合要求的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传承人报景德镇市一同评审推荐。
(四)各设区市结合本地非遗保护传承需要,可推荐申报1名,作为省级备选推荐人选。
六、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文件。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作为推荐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地、省直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报告,主要包括:1.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含公示情况);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2)。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3.评审专家组名单。4.佐证材料。推荐名单官方网站或其他平台公示彩色截图等。
(二)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以及佐证材料(参评人实践传承等、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参评人现场答辩彩色照片)。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可暂不提供。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后,被推荐传承人制作申报片;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汇总申报片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推荐文件纸质版一份、推荐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以上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邮箱:。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七、推荐申报程序
(一)初步遴选推荐。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地区在本辖区内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负责保护单位为省直单位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组织实施,所有参评人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全程录像备查),着重考察参评人身体能力表现、技能艺能展示、传承工作成效等;要从严把关申报条件和材料质量,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所有程序须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省文化和旅游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确定推荐人选。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材料复核、专家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厅长办公会审定,报文化和旅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