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方案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做好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分类存放。2025年底,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做好全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成立市住建局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市住建局建监股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监督各在建工地落实各项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责任、统筹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二)推广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探索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三)实施绿色设计。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鼓励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四)科学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以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
  (五)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六)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七)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八)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九)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十)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加强与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加强对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对未落实责任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意义,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现场再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