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功能区调整背景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要的基础。1997 年 12 月,X地区环境环保局编制《X省X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丽署[1998]13 号),为X市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与管理发挥了重大作用。
当前X市使用的《X省X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编制于 1997 年,距今已有 25 年,且没有单独划分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随着X市城市发展进程加快,城市建设面积的不断扩大, 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X省X市生态保护红线》均已修订,原区划已不适应当前环境要求,对当前X市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制约了X当地发展需求的实现, 因此急需对X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开展调整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依据现行《X省X市生态保护红线》、
《X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最新成果,坚持生态立市、绿色经济等要求,开展X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进一步优化完善X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
2.3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X市区共设置 2 个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粮食大楼、环保大楼。
2021 年X市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 365 天,其中优良天数为 365 天,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2.03,优良率为 100%。
二氧化硫(SO2):2021 年,X市区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范围在0.003~0.008 mg/m3 之间,年均浓度为 0.004 mg/m3,与上年持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0.02 mg/m3)。
3保护区及环境分区管控情况
3.1与省级以上保护区衔接情况

根据统计,目前X市省级以上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一处(拟划入国家公园)、森林公园一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处(拟新增一处),本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已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类区要求,将上述自然保护区(除龙渊森林九姑山)全部纳入一类区范围。名称及面积详见表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