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评审方案

根据《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XX工信办函〔2020〕25号)《 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XX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XX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XX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评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
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的申报企业和项目。
二、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
三、评审依据
(一)《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 法》(XX工信办函〔2020〕25号);
(二)《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XX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
(三)《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XX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XX工信规字〔2021〕3号);
(四)《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2066号);
(五)《XX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二)评审专家产生
1.根据《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253号)要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中按项目的专业类别随机抽取产生。按照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组成不同的专家小组。
2.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评审工作要求(附件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各专家小组推选1名组长,负责协调所在专家小组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流程
各专家小组赴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对申报单位及装备产品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科学性的核对核实。专家组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和《评分表》(附件3),对是否通过评审提出意见。
六、核查主要内容
(一)产品技术先进性。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核实申报企业产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市《XX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产品分类和产品性能技术参数要求,对产品技术性作出综合评价。
(二)产品技术创新性。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技术查新报告、专利资料、新产品鉴定书、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等,核实申报企业是否首个掌握该产品生产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首个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改进,对产品的创新性进行综合 评价。
(三)产品技术自主性。根据申报企业提供专利证书、授权书、新产品鉴定书等资料,核实企业是否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企业同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对产品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清晰性进行综合评价。
(四)其他方面:
1.企业是否具有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情况,能否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
2.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核实其是否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专家评审和财务审核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对申报产品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不泄露与剽窃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二)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审专家组根据职责范围负责裁决。评审讨论过程中,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对申报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对任何一个申报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和现场讲解时提出。评审专家组意见不一致时,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集体裁决意见。评审专家组任一成员不同意评审结果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在评审期间,评审专家组可要求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申报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这种澄清不应使其他申报单位处于不公平的地位。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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