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2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字〔2022〕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农房改善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引领的重要抓手,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加强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推进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改造改善,支持鼓励1981年至2000年所建农房的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及时改造,同步推动农房改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互促互进、农村适宜产业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建设让群众更向往的美丽田园乡村,五年全区改善13000户以上农村住房,确保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危房消险解危、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建的且农户有改善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谱写“强富美高”新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主体、自我更新。强化规划引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合理布局,坚决杜绝强拆,严禁出现农民“被上楼”“被改善”现象,有效调动农民自我更新住房、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坚持政府支持、分类施策。突出农村危房、老旧农房两个重点领域,顺应城乡发展演变规律,既支持进城入镇改善,又支持留乡改善,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推动农房改善和村庄改善。

(三)坚持规范操作、严守红线。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强化全过程档案管理,确保工作有据可循、有迹可查。积极稳妥推动农房改善,切实把握好时度效,严格负面清单管理,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管控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基层负债红线。

(四)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加强农房改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加快实现农民居住形态、农村发展质态同步升级。

(五)坚持建管并重、风貌管控。在推进农房改善过程中,突出融合发展、特色打造和功能提升,注重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建筑组群保护,严禁大拆大建。着力抓好村庄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后半篇文章”,同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塑造沿海特色风貌。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做好农村危房整治。各镇(街道、区)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安全性评估(鉴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房,应立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评估(鉴定)为C、D级的,依据评估(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区、镇、村三级台账,督促农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隐患整治,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特别是对D级危房,要第一时间清人,设立警示标识、安全围挡,督促农户结合实际,落实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着力改造困难群体危房。对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其房屋鉴定为C、D级的以及无房户,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开展加固改造、原址翻建或选址新建。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落实好托底安置。逐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着力推动老旧农房改善。系统梳理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同步摸排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户过渡时间过长等情况,深入了解农民改善住房的意愿及计划改善的方式、时间和资金投入等,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通过进城入镇购房、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改善。支持鼓励1981年到2000年所建农村住房的改善。

(四)着力抓好农村“空关房”治理。高度重视老旧“空关房”治理,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畅通改造改善渠道,鼓励通过签订协议并给予补偿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户自行拆除、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利用。

(五)持续强化规划设计引导。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深度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完善确定村庄四至范围,加快推进建设用地调整补充,为村庄实施旧房翻建和新房插建提供实施条件。同时,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功能空间,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并考虑全生命周期功能转换。强化农房风貌塑造,农房形体应当风貌协调、尺度适宜、错落变化、层次丰富,灵活运用院落、敞厅、天井、露台等形式。积极借鉴传统乡村营建智慧,吸取传统建筑元素和文化符号,用好乡土建设材料,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确保农房与乡村环境相适应,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的乡村民居范式。

(六)持续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19﹞10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统筹,做好规划引导,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改扩建农房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要求,按照《XX市XX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大政规发〔2022〕1号)的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提交必要的设计图纸或拟选用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对于统一代建的农房,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对于农户自行建设的,建房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承建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房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持续加强特色风貌塑造。以农房改善带动村庄建设水平提高,以村庄现代化引领农房品质提升,打造一批特色田园乡村。在改善农房的同时,加强规划引领管控,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整治提升,注重保护好村庄公共空间,延续村庄与自然有机相融的空间关系,尊重水绿生态脉络,保护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要素、传统文化,切实留住乡愁记忆。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保护,强化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修缮加固传统建筑应采用传统建造技艺和传统建筑材料,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要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加强重要节点、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规划设计,彰显乡村地域特色,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规划新建的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加强体现乡村风貌的关键载体设计,传承创新传统建造方式,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自然风貌。

(八)同步完善规划发展村庄各类设施。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应同步配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就近接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农作物(蔬菜)等乡土适生植物绿化美化村庄。加强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根据规划发展村庄规模和村民需要合理集约设置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农贸商业、金融物流、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和清洁能源建设。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加快农村地区千兆光纤网络覆盖,深入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进一步提升应急广播终端覆盖密度和双向化比例,在有明确应用场景的农村地区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

(九)同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将农房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等制度,构建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化美丽庭院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入镇落户,推动小城镇多元特色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省政策指导、设区市负责、县(市、区)主体、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继续保持现有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推进领导机制,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抓好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提升农房、村庄建设品质和工作规范性。各镇(街道、区)按照市、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取得实效。同时,各镇(街道、区)要根据农房改善调查情况,制定农房改善五年行动方案、分年度改善工作计划和实施项目。各镇(街道、区)应将农房改善用地计划需求纳入年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需求摸底上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用地保障。

(二)拓宽多元改善渠道。为农民提供多元改善选择,由农民自主选择进城、入镇或留乡;选择留乡改善农房的,可加固改造,也可原址翻建或选址新建;翻建、新建的,可统一代建,也可自行建设;选址新建的,可重点考虑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规划发展村庄集聚。统筹推进城区、小城镇建设发展,吸引农民进城入镇改善住房条件,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有留乡意愿的农民自我更新住房。

(三)强化资金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各级资金,主要用于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确保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改善任务。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镇(街道、区)的考核奖补;差别化制定改善农户奖补政策,适度提高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改善、进城入镇购房和规划发展村庄空关房有偿退出等补助比例。落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农房改善资金投入可持续保障机制。

(四)突出设计服务指导。组织编制区级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在省、市级提供的技术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供农民免费选用。建立履约情况良好的施工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农房建设和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相关技术人员和镇村干部普及相关知识。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采取多种土地供应方式,满足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农民自主改善住房条件。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镇级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充实专业力量,切实加强统一代建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纳入全省规划用地“一书三证”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鼓励依法委托镇级发放给相关实施主体。建立农房设计和风貌管控机制,引导农民按照政府提供的方案图集建设农房。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及时公布经过培训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单,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

(六)加强实施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农房改善工作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高度重视改善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和管理,建立改善农户“一户一档”、统一代建的农房改善项目“一案一档”和农房改善实物工作量台帐,同步做好工作推进情况实录,确保程序规范、资料详实、数据可靠、工作过程可追溯。“一户一档”要真实全面反映农房改善前情况、改善过程和改善后状况;“一案一档”要符合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定期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动态掌握农民意愿和需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七)严格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负面清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搬迁、赶农民上楼,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户过渡时间过长等情况。坚守农村集体所有制,严禁资本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逾越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用地建设的行为。不得运动式推进、搞大规模撤村并居,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不得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不得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不得增加镇、村级债务负担。不得违规建设,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坚持阳光操作,全程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不得违反廉洁纪律。

(八)强化督查考核推进。将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年度计划,并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对各镇(街道、区)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这项工作实实在在为民造福,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暖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