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与经营利用行为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稳妥化解,促进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扎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各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高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行为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31日止,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行为管理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务必牢记“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要把行业监管的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职责,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督导检查、“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管。要做到“七个到位”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指导到位;重点涉险环节风险管控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重大风险事故警示教育到位;应急演练组织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加强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加强指导,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档案
各地要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场所等所有机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对行政许可审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安全生产条件、安防设施、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出生档案和个体数据记录、活体标记取得等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整顿,确保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活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公众卫生健康和野生动物安全。
对于未达到相关野生动物利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设施条件简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同时建立整改台账(附件2),对在整改日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请各市(地)林草主管部门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场所管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汇总填写《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情况统计表》《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问题整改台账》后,于8月8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送我局,电子版报指定邮箱,我局将根据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地调研指导。